1988年对齐鲁石化公司及济南炼油厂的财政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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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23日至6月29日,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对齐鲁石化公司1987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组以工交处人员为主,邀请省化工厅审计室、淄
博市、临淄区、周村区审计局人员参加。重点抽查了公司所属的橡胶厂、催化剂厂、
设计院、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销售公司等单位。这次审计是在企业自查和财税
大检查。 财务决算检查违纪金额2155万元的基础上进行的。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16.
69万元, 其中:隐匿和转移收入128万元;挤占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68.45万元;漏
交营业税和建筑税12.9万元; 漏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7.2万元。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税法》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省审计局
于1988年7月4日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应上缴中央财政98万元;抵减年度挂帐亏损
52.6万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实财会、审计力量。同时,提出审计建议:
1.尽快制定适合石化企业特点的大、中、小修理标准;2.在大型企业试点,重估部
门关键设备的价值; 3.对齐鲁石化公司承包经营超利润部分适当提高分成比例,以
增强企业后劲。建议当地政府,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共同促进山东经济发展。
1988年6月,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组织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炼油厂1987
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济南炼油厂是中国石化总公司直属的燃润油类大型
企业,年原油加工能力150万吨,二次加工能力50万吨。1987年,实现利税总额13532
万元,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审计查出因挤占、虚列成本、冲减销售收入等造成漏交各
种税款213. 94万元。济南市审计局于1988年9月7日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将漏交
各种税款解缴入库,并做相应的帐务调整。提出四条审计建议:1.扩大原油供应量,
节约费用,提高成品油收率;2.抓紧项目资金的落实,减少占用生产资金;3.成品
油增加计量环节;4.研究回收利用火炬空燃掉的炭、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