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南京政府时期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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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以后, 国民政府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1928年3月,国民政府公
布了《审计院组织法》,7月1日审计院成立。《审计院组织法》未明确各省设立审计
机构。 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后,中央实行“五权分治”。依据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 监察院设审计部, 行使审计职权。10月12日,立法院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审计部组织法草案修正案》中确定:“审计部于各省设审计处,掌理各该省内中央
及地方各机关之审计稽察事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直至1946年,山东省才正式设立
审计处。 山东省审计处设立前,根据1938年6月国府渝字第66号训令:“河南审计处
管理河南山东两省及青岛市,其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等省暂归河南审计处兼办。”
但因战乱时期机关迁移不定,河南审计处也无法对山东省实施有效管理,经审计部批
准山东省政府于1943年亦曾设立“山东省财务审核委员会”负责鲁省机关审计事务。
一、山东省财务审核委员会
1943年秋,山东省政府迁至安徽阜阳。为纳财务行政于正轨实行联综制度,遵照
审计部1941年辰真计安第404号公函, 经省府第50次委员会议决,组织山东省财务审
核委员会,办理1942、1943年度未完成的事后审计事务,并于1944年拟订本会组织规
程, 电请审计部备档在案,于3月下旬着手筹备,但由于借住外省,条件极差,人力
物力均感缺乏,经积极筹备,始在阜阳城南三塔集镇张庄,商借民房10余间,暂为会
址,编造预算购置家具,采办文具物品,惟一切均限于经费仍甚简陋,及4月1日正式
开始办公。
山东省财务审核委员会有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主任是牟中珩;副主任是
贾慕夷、高仁绂;委员有:陈桴航、孟庆麟、喻择友、马善交、赵公鲁、顾时清、王
静纯、于维国、赖家溱、翟临庆。委员会下设总务、审核两组,王静纯兼任总务组主
任,马善交兼任审核组主任。会内职员除委员外,其余均为由各机关商调的富有会计
常识兼具工作经验的干事,委派省府秘书王静纯兼委员及总干事,秉承主任委员会的
命令负责处理会内一切事务。
二、山东省审计处
1946年元月,审计部确定增设山东、河北、山西三省审计处。派审计王其昌掌理
山东省审计处兼办青岛市审计事务。王其昌经在审计部筹备后,于1946年12月17日到
达青岛,暂借广西路青岛电信局营业处设立筹备处办公,经与行政院、青岛市政府、
山东青岛区敌伪产业处理局、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商定,以太平路29号为办公地址,
又以济河路1号小楼为审计处职员宿舍。 1947年1月22日审计处正式成立,5月,审计
部任命王其昌为山东省审计处处长。 成立时有处长1人,主任3人,佐理员6人,人事
管理员1人,办事员8人,书记14人,共计33人。到1948年,山东省审计处共有在编人
员48人,其中处长1人,主任3人。另雇用人员38人。
审计处共设四组五室。第一组,负责事前审计;第二组,负责事后审计;第三组,
负责稽察;庶务组,负责文牍、行政、生活等事务;人事室,负责人员任用、考核等
事务;会计室,由财政部主计处主管,负责本处财务工作;驻山东省政府审计室,负
责驻审单位事前事后审计稽察工作;驻财政部青岛直税局审计室,负责驻审单位事前
事后审计稽察工作;驻财政部青岛货物税局审计室,负责驻审单位事前事后审计稽察
工作;另有济南常驻稽察人员,负责常驻地的稽察工作。
审计处主要职员有:审计、处长王其昌;协审、第一组主任欧阳化顽;协审、第
二组主任沈增藩;稽察、第三组主任黄恩照;驻外审计人员由佐理或办事员充任。
山东省审计处从成立到1949年青岛解放,共存在2年又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