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对济南市新华书店的财政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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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19日至4月28日,根据马世忠副省长对人民来信反映情况的批示,省审
计局与省新华书店组成审计组,对济南市新华书店1987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
地审计。重点抽查了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科教公司、批发中心、济南书社和泉城图
书发行大楼。查出:1. 违纪金额243万元,其中,将批发中心、济南书社和高教书店
三个预算内单位列为预算外,年利润50万元,从销售收入中提取销售折扣16.7万元,
收入挂往来帐4万元, 截留、转移利润16.5万元,挤占费用10.1万元,漏交能源交
通建设基金6.7万元,违规报废、虚假减少库存商品139万元;2.财务管理混乱,分
管财务的负责人指使他人开假发票领现金等;3.商品管理混乱,造成图书损失严重;
4.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省审计局于1988年7月21日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应上交
财政金额19.3万元;罚款5万元;对该店经理、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科长和科教公
司经理分别处以1个半月、 1个月、半个月和1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同时,提出三条
审计建议:1. 建议济南市委、市府调整、充实该店领导班子;2.建议对该店经理、
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科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建议在全省书店系统通报批评。
山东省新华书店1988年8月22日, 对济南市新华书店违规问题做了通报。省出版总社
济南分社党委对市店违纪问题做了处理:免去该店经理的职务,对原经理和分管财务
负责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财务科长由市店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