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对济南供电局及所属电暖服务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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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10日至29日,根据审计署[1987] 审授通工字57号授权,省审计局对济
南供电局及所属电器服务公司1986年度和1987年1至8月份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50.3万元,其中:1.截留收入136.6万元;2.发放奖金、奖品
挤占生产费用0.2万元;3.漏交营业税、建筑税9.7万元;4.挪用“农电发展基金”
3.8万元。 1987年11月21日,省审计局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应上交财政金额127
.97万元。同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严格执行《国营工业企
业会计制度》,各项劳务性收入,应纳入单位经营收入进行核算,为了调动基层企业
的积极性, 建议省电力局在企业留利范围内制定返还基层单位资金方法;2.加强成
本核算, 严格财务监督;3.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业务扩充资金”和“农电发展
基金” , 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所属企业、车间、班组
“小钱柜”及个人领取不合理的“酬金”进行清理;5.建议济南市财政局、市经委,
对议价燃料补贴费、超负荷用电罚款和统管站管理费,按省、市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监
督。济南供电局代管单位要单独设帐户,编制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市经委及有关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