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北京政府时期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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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7月, 北京政府在国务院设立审计处,隶属国务总理;在各省设立审计分
处,“隶属中央审计处,掌理全省会计监督事务”。各省审计分处设处长一人,办理
全处事务。审计分处设三个科,分别承担一定范围和方面的审计职责与任务。其职责
分别是:第一科,“掌理撰拟关于审计文牍函电并汇核全省关于国家地方岁入岁出并
关于国债地方债及官有财产之计算事项并其他不属于各科事项”;第二科,“掌理审
查军政外交司法交通各行政机关所属收入支出之计算事项”;第三科,“掌理审查内
务财政教育实业之国家行政及地方行政各机关所属收入支出之计算事项”。
审计分处处长由审计处总办提请国务总理任命。分处所属各科科长、科员,由审
计分处处长推荐,奏请审计处任用,或由审计处派员充任。
一、山东省审计分处机构设置
山东省审计分处于1913年2月设立, 内设三科。第一科下设三课,一课掌理撰拟
文牍函电、公债计算、不属各科事务;二课掌理编纂汇核全省岁入岁出厘定单据格式
文件集存;三课掌理收发往来电函文牍事件。第二科下设三课,一课掌理审查军事行
政机关所属收入支出;二课掌理审查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收入支出;三课掌理审查外交、
交通各行政机关所属收入支出。第三科下设四课,一课掌理审查内务之国家行政及地
方机关收入支出;二课掌理审查财政之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收入支出;三课掌理审查
教育之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收入支出;四课掌理审查实业之国家及地方机关收入支出
并协助二课。
二、山东省审计分处处长任职情况
1913年7月—1913年12月,由孙松龄任山东省审计分处处长。
1913年12月—1914年7月,由李启琛任山东省审计分处处长。
1914年5月, 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制,同月,正
式废止国务院官制;6月,公布《审计院编制法》,并即废止《审计处暂行章程》;7
月,各省审计分处撤销;10月公布《审计法》,中央政府设审计院,隶属于大总统;
审计事务统一归审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