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业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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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全省审计机关对省内市、地以上各专业银行利用所
属信托投资机构和银行自营信托业务支持本系统本单位搞基本建设的情况进行审计调
查。调查发现,银行利用信托投资机构和银行自办信托业务的形式动用信托资金2326
.6万元为本系统或本单位搞基建和购置固定资产。 一是利用信托贷款方式贷款1539
万元支持本系统、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购置固定资产。如省工行及所属烟台、济南、
济宁、 泰安、淄博五市行信托机构用信托贷款6645万元建营业办公楼及宿舍,用300
万元搞房地产开发,用180万元购置微机系统配套设施,用57.5万元购置汽车;泰安
市农行用信托贷款337万元建办公楼及宿舍。 二是以租赁方式为本系统本单位搞基建
和购置固定资产。如济南市工行用租赁资金240.8万元为本单位建营业楼及购置微机,
淄博市工行也用租赁款为本单位和所属机构建房购车。三是以投资形式为所属机构搞
基本建设。如济南市保险公司以投资方式向所属郊区保险公司投资60万元建营业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