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专项贷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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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 为搞好棉花收购资金的管理,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审计局组
织德州、 滨州、聊城、菏泽、济南、济宁6市(地)审计局,抽调89名审计人员,分
别对20个重点产棉县(市)农业银行1991年度棉花专项贷款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20个县(市)支行认真贯彻“统筹安排,专项管理,钱
物结合,按期到位”的原则,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积极筹措资金,做到早预测、早安排、
早落实。这20个县(市)全年共筹集棉花收购资金391043万元,其中农业银行227466
万元,人民银行115300万元,企业自筹17403万元,中央财政补贴30874万元,保证了
棉花收购资金的需要,没有出现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
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棉花调出缓慢,库存棉花占用资金居高不下。据对夏津、陵县、
惠民、邹平、临清、聊城、单县、曹县八县(市)统计,1991年末比1990年末,在扣
除多收棉花正常占用的资金外, 还多占用23485万元。连续两年收购量超百万担的曹
县, 1991年收购棉花共112万担,到1992年3月底仅调出棉花53.9万担,只占收购量
的48%。二是挤占挪用棉花采购贷款严重。据对20个县(市)审计,有15个县(市)
存在不同程度的挤占挪用贷款的问题。仅1991年就新发生挤占挪用达5261万元。其中,
专用基金超支3769万元,非棉花商品挤占1383万元,经营性亏损67万元,其他挤占42
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农业银行在计算棉采贷款和人行贴息时有误,共查出多计收
利息1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由市(县)审计局分别进行了处理。省审计局在汇总全
省审计情况向省政府写出的审计报告中提出了三条建议, 主要内容是:1.建议省政
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快棉花的调运工作;2.对历年形成的挤占挪用贷款问题,
建议各级政府和农业银行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新的挤占挪用; 3.建议农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信贷监督,管好用好棉花采购贷款。
审计结束后撰写的《棉花收购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审计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
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