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信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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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全省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对工商银行所属的36个市(地)、
县级信托机构1984、 1985两年的信托业务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这次审计,是在
1985年国务院发出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紧急通知后,工商银行及信托机构进行三次自
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款来源不正当。按规定,信托机构的资
金来源应是吸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等单位长期闲置的能自
行支配的资金及信托开办时由银行拨付一定数量的周转金。但是多数信托机构吸收的
存款都是应存入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和应存入工商银行的企业存款。如菏泽市信托
公司的存款共1832万元,其中财政性存款就有1714万元,占全部信托存款的93%。二
是有的信托机构以信托贷款和租赁为名为主管银行建办公室和宿舍。如青岛、淄博、
枣庄三市工商银行就利用信托贷款和信托租赁840万元征地盖办公楼及宿舍。 三是违
背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继续发放信托贷款。如青岛市工行信托部在1985年国务院发出
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紧急通知后,继续发放信托贷款和投资1343万元。四是财务收支
比较混乱。 主要表现在:1.截留信托业务收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本行经费超
支和向职工发放奖金及补助;2.虚列费用,36个被审计的信托机构共虚列了96.4万
元, 主要用于基建方面的开支;3.有的信托机构扩大开支,不计成本,将当年的业
务收入全部花光。针对工商银行所属信托机构存在的实际问题,且有些责任不在信托
机构,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作出如下处理:1.超范围吸收存款立即
停办清理; 2.银行用信托贷款和信托租赁为本行盖办公楼和宿舍的由银行以自有资
金归还, 今后不得再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已发放的限期清收;3.截留收入挤占成本
费用用于基建和固定资产购置及职工福利的予以收缴。 通过处理, 共上缴违纪资金
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