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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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的专项审计,主要服务于国家的宏观管理监督。在审计署下达的审计
项目计划中有金融业务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项目,也有金融秩序整顿、信托投资业
整顿方面的项目,还有损益分析和审计署审计项目的延伸审计。在省指定审计项目中,
有农采资金的管理项目,也有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在1984至1993年间,金融业与全
国一样处在改革中,因此,除财务和近期出台的金融管理法规可作为审计依据外,对
探索中的金融行为则无法可依,这给审计处理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在审计处理时,除
按现行法规对部分被审计单位作出处理外,对其他审计项目只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建
议。 1986至1993年,全省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开展的9项专项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
131498万元,上缴财政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