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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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围绕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地方政府
和财税部门进行的专项调查,具有针对性强、反映问题及时等特点,是审计机关为宏
观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从1984到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财政专项审计调查
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结合财政审计同步进行专题审计调查;二是上级统一部署,
上下级审计机关或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截止到1993年,全省完成由
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的财政专项审计调查项目13个,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
42条。
1984年,审计机关相继组建后,省审计局确定首先从存在问题较多的预算外资金
和专项收入管理入手开展审计调查。 1984年11月至1985年1月, 省审计局及72个市
(地)、县(市、区)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及4个专业银行的563个技措贷款项目进
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贷款使用中存在各贷款范围分工不明确,管理力
量不足,监督不够严格,逾期贷款项目多、金额大,有些项目经济效益差,甚至造成
损失浪费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有关部门要对技措贷款项目进行一次清理,
区别情况、认真处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财政、银行和用款单位承担的经济
责任等6条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引起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调查报告
被中共山东省委采用,新华社在《内部参考》上作了报道。
1985年上半年,省审计局组织11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对物价、工商、公检法
等24个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查出有20个单位截留坐支
罚没收入60多万元的问题, 向省政府提出3条建议。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审计
局、财政厅、省工行专门联合下发了限期追缴入库等处理意见。并通过新华社、省电
台、电视台、经济日报等多家新闻单位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各方面较大反响。在这次
调查中,省审计局及聊城地区联合检查组,通过对聊城地区电业局延伸检查,对其截
留、坐支劳务性收入用于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进行了检查揭露,引起省电力局党组
的高度重视,专门派出检查组对该单位进行了认真处理,并以此为戒,在电力局成立
审计处,加强了对全系统的内部监督和管理。
1985年5月, 根据省政府交办,省审计局与省财政厅、税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人民来信反映济南市财税局乱发奖金、实物以及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等违纪问题进
行了调查,并向省政府写出调查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1987年9月至10月, 省审计局会同潍坊市有关部门,对青州市税务局截留国家财
政收入等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市税务局
截留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437.6万元,影响中央和省级收入267.8万元;截留
国家税收70.92万元;越权减免税53.43万元,以及私设“小金库”,领导干部以权
谋私、贪污公款等违纪违规问题。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省审计局专门下发《关于青州
市税务局严重违反财政纪律问题的通报》 ,对截留的国家财政收入338.72万元全部
追缴入库;对越权减免税认真进行了纠正;私设的“小金库”责成青州市政府组织专
人进行清理,款项全部没收入库;对违纪干部非法所得,全部收回上交国库,并建议
潍坊市和青州市政府对违纪干部根据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1987年,按照审计署、财政部《关于摘要转发湖南省审计局、财政厅〈关于审查
一九八五年度三十三个财政决算赤字县的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和全省审计计划安
排, 省和各市(地)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组织216人,分别对平度、高
唐等25个赤字较大县的财政决算进行了联合审计调查,审查面占全省赤字县的23%。
通过审查,核实了各县的赤字数字,查明了产生赤字的原因,对12个县虚列支出、以
拨作支、违规减免税和截留财政收入等581.4万元违纪问题,责成各县级财政部门通
过1987年决算予以调整处理。针对赤字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预算管
理, 认真落实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等4条建议。省财政厅根据建议,制定了“奖
平罚赤”的办法。
1991年,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财政决算审计,省和市(地)审计机
关共对烟台、 威海、淄博、潍坊、日照5个市和40个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平价粮
食亏损和粮油差价拨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截止到1990年底,上述市
(地)、县(市、区)累计挂亏20819万元,欠拨价差补贴10613万元。针对存在的问
题,提出了彻底解决吃“大锅饭”思想,加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采取措施扭亏增盈,
财政部门要积极弥补粮食企业亏损等4条审计建议。
同年, 省审计局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对烟台等5市预算外资金(基金)的设立和
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针对调查发现各市自行设立预算外资金(基金)项目,资
金管理分散等问题,向省政府和有关省直部门提出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未经有
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基金)项目,对现有预算外资金(基金)进行
一次专项清理检查,确需保留的应尽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等4条审计建议。
1992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
省审计计划安排,省审计局于3月至7月,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先后对东营、泰安、济
南三市税务部门1991年度减免税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检查了10户企业。
通过审计调查发现,各地在减免税管理中存在应上缴财政的承包收入不能及时上缴,
3市11户国营企业共欠缴承包收入401万元;个别地方违反规定承包流转税和集体企业
所得税, 减少财政收入288.8万元,税务部门越权违规批准减免税176万元。针对上
述问题,省审计局一方面责成有关市政府清理纠正,另一方面从促进加强税收征管角
度出发,提出了深化财税改革,尽快出台企业所得税法等3条审计建议。
同年,省和市(地)审计机关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对泰安、苍山等44个市(地)、
县(市、区)税务部门1987至1991年税收分成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面达29.
7%,调查资金总额为37021.1万元。通过调查,摸清了税务部门5年来各种税收分成
的收支规模,同时还查出有的基层税务部门扩大范围、提高比例多提税收分成,以及
利用税收分成乱发奖金、支付集资摊派款等问题。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
尽快将税收分成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清理各项税收分成项目和加强监督检查等3条审
计建议。
1993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和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和市(地)审计
机关结合财政审计工作, 对济宁、枣庄、临沂3个市(地)和16个县(市、区)财税
部门管理的财政信用资金的来源、规模、投向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通过调查,
摸清了财税部门管理的财政信用资金的来源、投放情况,同时也发现了资金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主要是:资金来源不合理,截留企业上交的各种财政收入转作信用资金,
违规从银行和企业拆借资金;资金使用不当,将财政信用资金用于兴建酒店、宾馆,
归还老借款和用于改善财政部门办公条件的比较多;资金管理不善、信用资金项目过
多、管理分散,逾期项目较多,造成资金呆滞等。省厅在认真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提
出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信用资金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尽快制定和完善
统一的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加强对财政信用资金监督
检查等4条审计建议。
同年,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几个突出问题的
决定》中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省审计厅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结合乡镇
财政决算审计,由各县级审计局对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和减轻农民负
担情况进行一次审计调查,并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调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这两项审计
调查的目的、范围及主要内容和方法要求。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各县级审计机
关对223个乡镇1992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延伸调查了
558个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 调查发现,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方面存
在着配套资金不落实,一些乡镇违反规定将支农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搞非生产性
建设,资金下拨速度慢、盲目上项目等影响投资效益的问题。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
省审计厅专门编发了“乡镇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明显但仍需加强管理”的《审计情况》
简报,同时提出审计建议:各级政府部门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
立多方式、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改进支农资金管理体制,逐步做到由乡级财政统一管
理调拨,集中资金发挥效益;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经济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
挤占挪用, 提高投资效益。各县级审计机关还对227个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四清理、
三整顿”(清文件、清项目、清非生产性建设、清承包合同外收费提留,整顿村提留
和乡统筹费的使用与管理、整顿收费罚款使用与管理、整顿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使
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抽查3208个行政村,调查发现各地“四清理、三
整顿”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不够有力,有的走过场。根据调查材料,省审
计厅编发了“我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四清理、三整顿’工作已见成效”的《审计情况》
简报, 提出3条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管理、监督,巩固清
理整顿成果,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贯彻执行减轻农民
负担的各项规定。
1993年下半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地方财税管理审计监督的通知》精神,
省审计厅确定由省和各市地审计机关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开展对地方政府清理越权
自定减免税收政策情况和纠正以各种方式承包流转税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的主要
内容是: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税工作会议情况,对越权自定的减免税和承包流
转税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清理纠正,有无清理不实、纠正不力的问题。按照这一部署,
省和市(地)审计机关共对20个市(地)、县(市、区)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查出各
地越权自定对开发区、个别行业、重点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减税让利政策规定119件174
条, 影响财政收入9443.9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责成有关地方政府和财
税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停止执行, 并提出3条审计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各
地清理越权自定减税让利政策工作进行检查,尽快明确有关具体政策界限,保证国家
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下一年度财税体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