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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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监
督,主要审查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情况,预算收支计划完成情
况和预算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预算管理情况。省和市地审计机关开展对下级
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始于1991年,部分县级审计机关于1993年也开展了对乡镇
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由最初结合财政决算审计进行发展
到成为独立的审计监督手段,实现了全省财政审计由事后监督为主到更多地开展事前
调研、事中监督的转变。
1991年和1992年,根据审计署有关开展财政审计工作要求,省审计局确定各级审
计机关开展财政审计监督工作, 仍以财政决算审计为主, 审计面不少于30%,结合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实施,省和市地审计机关可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开展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审计。按照这一部署,省和市地审计机关均开展了此项审计工作,在审计市
(地)、县(市、区)上一年度财政决算的同时,对当地政府当年第一季度的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查出问题立即纠正,提高了财政审计的时效性。
1993年下半年,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地方财税管理审计监督的通知》提出,各级
审计机关要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
预算管理。根据这一要求,省审计厅确定由省和15个市地组织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工作,审计范围为1993年1至8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并制定了具体的审计实施
方案。同时,部分县级审计机关围绕促进乡镇加强预算管理,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积
极开展了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当年,全省共对烟台市和28个县(市、
区)和乡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打赤字预算,应收未收财政收入,
违规追加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不严、税收征管偏松及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不
力等违纪和管理问题7356.4万元, 并认真进行了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审计监督的权
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 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深入开展
“双增双节”活动,认真贯彻《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收征管等审计建议,促使
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认真落实了增收节支措施,促进全省实现了1993年财政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