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政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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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审计,是由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结果即决算,以及预算
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审查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财经法规情况,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财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从1986年开始,全省财政决算审计经历了由初创到逐步完善和规范,由抓重点项目审
计到形成经常性监督制度,由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发展到对财政管理的各项资金进行全
面审查,由重在查错防弊转移到为促进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过程。
1986年是全省实施财政决算审计的第一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
定》及审计署有关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省审计局确定选择财政收入适中,
能够代表全省财政状况的泰安市作为试审单位。审计组由省审计局翟熙贵副局长任组
长,省审计局财金处人员和各市地审计局财金科长共21人组成,对泰安市本级1985年
度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结果实施了就地审计。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局派员到审计
署向审计长作了专题汇报。是年,市地审计机关还对历城等14个县1985年度的财政决
算和税收计划执行结果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检查了117户企业、106个行政事业单
位。通过审计,共查出财税部门以拨列支、虚列支出、违规退库、截留财政收入和多
提集贸税收分成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1095.3万元。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税法
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向各级财税部门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强
法制观念,提高财税管理水平等审计建议。
1987年,按照审计署部署和全省审计计划安排,省和市地审计机关共对济宁市等
71个市(地)、县(市、区)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同时,县级审计机关主动地开展
了对乡镇财政决算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共查出截留应缴国家各项收入、乱挤乱摊
成本费用、划预算内为预算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越权减免税等违纪问题金额2255
万元。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政法规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财政支出
要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严格税收法纪,充实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力量等审计建议。
1988年,按照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大检查的联合
通知》要求,省和市地审计机关普遍采取了首先发动市县两级财税部门进行自查自纠
的做法,并与省财政厅、税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市、地进行检查、督导,发现财
政收支中的问题及时纠正。 在此基础上,按照全省审计计划安排,各级审计机关从3
月份开始分别对烟台、 潍坊两市和119个县(市、区)及乡镇的1987年财政决算及税
收计划执行结果进行了重点审计。共查出违规减免税,自行扩大成本开支范围,隐瞒、
截留、转移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骗取财政拨款和补贴,乱收费乱罚款等问
题4688万元。对上述违纪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财税法规分别进行了处理,提
高了财政决算的真实性。同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财税管理,广开财源,
从严控制财政支出等92条审计建议。
1989年,根据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大检查的联合
通知》要求,省和市地审计机关继续采取了发动财税部门自查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审
计方法, 有重点地开展了财政收支审计。全省县以上财税部门自查面达到100%,自
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金额达3389万元。在各级财税部门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审
计机关于3月初开始, 分别对淄博、 东营、惠民、德州4个市(地)和莱西等93个县
(市、区)及乡镇的1988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结果,以及财税部门的财务收
支进行了重点审计,查出截留应缴国家各项收入,划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越权减免税及偷税漏税,乱开减收增支口子,乱摊派等违纪问题金额
7089万元。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在检查地方
财政收支中对经济违纪问题处理规定》,分别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同时对财
税管理、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94条加强管理和建立内控制度的建议。对
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的财税部门,责令其认真落实处理决定和意见,及时向审计机关报
告对审计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烟台市审计局还对被审财税部门执行审计处理决定、
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情况进行了审计回访。
从1990年开始,省和市地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实行了三年轮审
一遍,每年审计三分之一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当年,按照审计署《关于做好一九
九○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审计局先后下达了《关于进行地方财政收
支自查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审计署〈关于做好一九九○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通知〉
的通知》 ,部署、发动财税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面达100%。在此基础上,各级
审计机关分别对济南、 枣庄、菏泽、聊城、临沂5个市(地)和临清等44个县(市、
区》和82个乡镇的1989年财政决算、税收计划执行结果和财税部门财务收支进行了重
点审计,省和市地审计机关的审计面达33%。全省共查出截留应缴国家各项收入,划
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越权减免税、偷税漏税,乱开减收增
支口子, 乱摊派等问题12785万元。对以上违纪违规问题,省和市地审计机关依法下
达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审计,促进增加财政收入5525
万元,减少财政支出2330万元。同时,针对财税管理、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全
省各级审计机关向被审部门和单位共提出89条审计建议。
1991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一九九一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省
审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行地方财政收支自查工作的通知》,全省县以
上财税部门自查面达100%。 在此基础上,各级审计机关共对淄博、威海、烟台、潍
坊、日照5个市和文登市等50个县(市、区)以及138个乡镇的1990年财政决算进行审
计, 其中省和市地审计机关审计面达到36.4%,共查出越权减免税,随意退库,隐
瞒截留应缴财政收入,乱开减收增支口子,划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挤占挪用专
项资金等违纪问题14703万元。 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
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省审计局《关于贯彻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在检查地方财
政收支中对经常违纪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分别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此次审计,促进增加财政收入5235万元,减少支出622.5万元,增加结余或减少赤字
5858万元。同时,针对财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28条。
1992年,审计署发出《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
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积极开展财政审计监督,扩大审计面,
提高审计质量。按照这一精神,省审计局作了具体部署,并召开全省财政审计研讨会,
研究审计重点和方法。为了搞好自查,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行地方财政收
支自查工作的通知》 ,通过自查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达4272.3万元。在普遍自查的
基础上, 全省县以上审计机关分别派出审计组,对济南、东营、滨州、泰安、德州5
个市(地) ,长清等44个县(市、区)和314个乡镇的1991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
执行结果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面分别达33%、33.1%和12.8%。通过审计,全省
共查出隐瞒截留应缴财政收入,越权减免税,乱开减收增支口子,划预算内资金为预
算外资金,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金额16363万元。对查出的问题,全省各级审计
机关均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了处理。通过审计,促进增加财政收入3451万元,减少财
政支出1731万元,增加结余或减少赤字5182万元。针对宏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
当地政府提出了730条审计建议。
1993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省
审计厅在部署1993年财政审计工作时进一步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促进深化
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开展审计监督,要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拓宽审
计领域、改进审计方法,提高财政决算审计质量,更好地发挥财政审计为宏观管理服
务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从1993年开始,在全省取消自查阶段,着重抓好重点审
计工作。按照全省审计计划安排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各级审计机关共对枣庄、济宁、
菏泽、临沂、聊城5个市(地)和青州等46个县(市、区)以及598个乡镇的1992年财
政决算和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查出财税部门隐瞒、截留、转移财
政收入,越权减免税,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侵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乡镇财税部门
截留转移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财政专项资金,乱收费乱摊派
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金额29896万元。 对以上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均按有关规定分别
进行了处理,罚款119.5万元,追缴入库资金3973万元。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
提出了1233条审计建议, 提交综合和专项审计报告313篇,促进完善财税管理规章制
度50个。省厅通过审计,促使4个市地对财政信用资金,2个市地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了
统一管理,有2个市地强化了财政收入退库管理,7个市改革了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办
法,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审计为宏观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