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审计机关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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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北京政府设立审计处,在山东设有审计分处,山东省始有独立的审计机
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山东省政府设山东省财务审核委员会,办理全省审计事宜。
1946年后,监察院审计部设山东省审计处。在山东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和
军队中分别建有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建国初期至1982年,国家未设专门的审计
机构,审计工作融合于财政财务工作之中。1982年《宪法》颁布后,审计机关陆续成
立,至1984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审计机关。之后,随着行政
区划的变更,各级政府均按宪法规定设立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