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后的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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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审计被审单位后,应依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以下手续:
1.经审计后认为一切属于正确适当的,应发给审计证书以解除其责任。
2.经审计认为有不适当或违纪的,应将不适当或违纪部分依法剔除,不予核销,
其情节重大而有舞弊情事者,应通知其主管机关,予以处理。
3.经审计如财务手续久缺与法规不符的或有不清之处的, 应进行查询或令其依
法补办、纠正。
4.经审计认为手续完备,而计算有误的可将错误之处通知更正。
5.经审计认为手续虽有欠缺, 但无关重要的,可令其补办、纠正,可摘示其有
误之处以提示其今后注意。
以上各项,应分别发书面《核准通知书》、《审核通知书》,连同批驳的文件一并
发还被审单位遵照办理。预算类审核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对本期或本季预算编造的
意见、对本期或本季预算核批的根据、核增与核减项目及其理由、对本期或本季预算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决算类审核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处分事项、剔除事项、查询事项、补送事项、
补具手续事项、更正事项、发还事项、注意事项、备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