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处的审计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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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1946年元月确定,设立山东省审计处。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山东省审计处
于1947年初开始正式办公。但由于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进行,山东大部分地区相继成
为解放区。因此,审计部山东省审计处的主要业务活动多局限于国民党政府尚能统治
的青岛地区,开展审计业务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947年。
(一)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在实施事前审计时检查的主要
事项是: 1.被审计的机关是否经过法定预算程序,有无自行拨充或其它不符要求的
资金拨充;2.上级机关转发之款项是否按期领到,有无延续增减的情形;3.营业机
关预算是否核定,流动资金来源及数额是否合理,拨给方式是否合法,原定营业预算
相差时, 是否办理追加或追减预算;4.岁入不及原列预算时,检查是否有虚列岁入
及岁出预算之情形; 5.特种公务机关或经管基金机关有无故意仿照营业机关编列预
算的情况; 6.普通公务机关临时费是否确属临时性质,有无变相增加经常费,有无
故意为附属机关增加岁出预算的情况;7.紧急支付命令是否补办预算手续;8.营业
事业机关有无将事业费留用为管理费或资本支出与营业支出互用的情况,各类费有无
互相借垫,以套取公库存款的情况,有无在所属机关统筹支配预算内开支本机关经费
的情况,有无隐匿或违背法令之预算外收支等。
山东省审计处业务开展后,首先进行了事前审计。一是进行了对所辖中央、地方
机关及其它单位的支付书核签。由于战争的原因,山东省1947年度岁入岁出总预算案
一直未能出台,中央政府无法核定,故所有支出均是垫付支出。山东省审计处为此在
核签支付书时采取了下列方法:1.凡上年度列有预算之经费的以正式科目支付;2.
上半年列有预算而其数额较上年12月份支付稍有超越之经费,亦暂以正式科目支付;
3.上半年度未列预算之经费, 而其事业必需举办具有紧急重要性者,得以垫付科目
先行支付。 二是审查了部分预算案。截至1947年4月底共计审查省级各机关预算案70
件,青岛各机关56件,中央各机关41件。
(二)事后审计
对普通公务机关进行事后审计一般应依照正常审核方式办理,并核对帐册、传票
及有关文件。对营业及事业机关则要进行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审核支出,检查固定资
产预算有无与营业收支互用的情况;资本支出是否已转入资本及资产科目;资本支出
如用于直接增加生产设备较少而用于其它支出较巨时,应注重检查其原因。二是损益
计算。有无将直接费用列为间接之营业外支出,利用摊派计算不同而虚饰经营成绩;
有无重估库存、固定资产之溢值的情况,;资产变卖时应注意有无以卖盈或卖亏掩饰
亏损的情况;重大非常损失事项,应查明原因;借入资金过巨时,应注意其利益与利
息负担比较之检查等。三是盈亏拨补之检查与意见。
山东审计处的事后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审计活动:
1947年1—6月份,核准中央机关7个单位,核准金额3478263853.07元。其中:
1.财政部青岛货物税局1946年1-5月货物税3216086247.87元, 矿税19684852.
54元;1946年1—12月生活补助费221061698.92元。
2.山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1947年1—6月经常费6910644.74元。
3.山东邹平地方法院,1947年1—4月经常费116400元。
4.山东章丘地方法院,1947年1—5月经常费1190500元。
5.山东茬平县司法处,1947年1—4月经常费181109元。
6.山东第五监狱,1947年1—5月经常费11209000元。
7.经济部青岛商检局1947年3—5月规费收入1823400元。
1947年1—6月,核准青岛市地方机关10个,核准金额66935611.06元。其中:
1.市工务局1945年复员开办费1004250元;1945年10—12月工务修缮费320976元。
2.市码头1945年11—12月临时费229630元。
3.码头运输处1945年10—12月经常费944825元。
4.市财政局1946年1—6月生活补助费36305416元。
5.市会计处1946年1—6月生活补助费1165443. 14元。
6.市社会局1945年10—12月经常费1494402.92元, 1946年1—6月生活补助费
4956717元;1946年2—6月公墓看守工役生活补助费484000元。
7.市盲童学校,1945年10—12月经常费9720元。
8.市自来水厂,1945年10—12月水道维持费12732031元。
9.市癫病院,1946年1—10月生活补助费3800700元。
10.市大港民众教育馆,1946年7—12月生活补助费3487500元。
1947年1—6月,核准山东博平县政府1947年3—4月生活补助费1392000元。
鉴于山东省境内中央及省、市公营事业较多,按其资本来源或是接收日伪产业或
由政府投资,收支繁重,内容复杂,为此,1947年度始行巡回审计,主要检查各单位
资本来源。 共巡回审计中央机关9个,即联勤总部兵工署第44兵工厂,行政院山东青
岛敌伪产业处理局,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国营招商局青岛分局,资源委员
会青岛电厂,山东田赋粮食管理处,交通部青岛电信局,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海
军青岛造船厂。 山东、青岛市单位6个,即山东省公路局,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银
行,青岛市港务局,青岛市自来水厂,青岛市码头运输管理处。
(三)稽察
山东审计处成立后,稽察工作渐次开展,稽察内容主要是检查现金、财物盘察和
营缮工程及购置程序的查核。但因山东各地一直未设审计机构,故推行稽察工作较为
困难。 从1947年初至3月止试行此项工作,办理监视验收20件,开票案41条,增加收
入与核减支出共计2448834元。1947年4月至1948年上半年,共在青岛市范围内办理补
办审计手续案40件,监视验收320件,损失核销56件,监订合约9件;监视抛案43件,
监视销毁8件,其它监视案9件,调查2件。另外,1947年3月始派员驻济南负责稽察事
项联络工作。济南各机关的稽察,1947年申请监视案件不足10案。其中,委托会计处
代办3件,济南地方法案代表监视1件。
(四)审计处理
对审计后的处理,审计部规定,审计事项完成后,审计报告须及时编制,并限于
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报送完整文件、资料,并附送相应的会计报告,报告呈送时,应
按事前审计、事后审计、稽察的内容分别报送。报告的内容包括:报送机关名称、被
审计机关的概况、审计经过及主要发现事项、审计意见及所纠正事项,其它须报告的
事项等。审计报告的呈报程序为:1.主管审计人员向本组写出报告;2.主管组向审
计处写出报告,并由主任向处审核会议汇报。最后审计案件处理由处审核会议决定。
审核会议由处长主持,各组主任参加。审核会议依法决定处理意见,并报监察院审计
部。对所报告事项,审计部均依据审核批复。审计处在接到审计部批复文件后,即将
处理意见送达被审计单位的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