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民国时期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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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时期,各省始设审计分处,后撤审计分处,改由中央审计院直接对各省
实施审计监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是中央审计院对各省的直接审计监督,后监察
院审计部在各省设立审计处直接实施审计监督。山东省于1946年设审计处,此前的审
计事务由河南审计处负责,其间由于战争原因又有“山东省财务审核委员会”对所属
省及下属机关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