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8&rec=296&run=13

(1985年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局副
局长于延浩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我省
审计机关成立两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实行审计监督工作刚刚
起步,需要进一步努力。
会议指出,宪法规定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决
策,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它在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监督中,占
有重要位置。尤其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加强宏观间接控制,加强审计监督,对于保证
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进一步搞好对
审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使各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审计工作。
会议认为,审计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前
工作重点应放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
好转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对审查出来的严重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以维护审计
工作的权威性。
会议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做到不受其他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审计
机关的工作,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自觉接受
审计监督,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事业组
织,都要抓紧建立内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各地要试办社会民间审计组织,
尽快把我省审计体系健全完善起来;各级审计机关要努力搞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审
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审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依法办事,更好地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富民兴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