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30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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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发[1983]100号
(1983年9月19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府各部门:
国务院国发[1983] 130号文《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
知》,已翻印发至各地,现根据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审计机关的组建工作,今年年底以前地、市、县的审计机关要普遍建立
起来。不要等待机构改革,可先搭起架子,把领导班子确定下来。要边组建,边工作,
围绕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干部培训,搞好审计试点,逐步
开展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36号文件规定办理。
行署审计机关的编制,可参照自治州审计机关的编制人数确定。
二、 各级审计人员的调配一定要保证质量。干部来源,一是按照国务院去年8月
23日通知, 将财政监察机构的专业人员全部转入审计机关,去年8月以后调做其他工
作的各级财政监察干部,都要调回来。二是从财政部门和工交、商贸、金融等经济部
门选调一些适合做审计工作的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业务骨干,年龄一般不要超
过四十五岁。三是择优录用一定数量的大专毕业生。
三、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
程,并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财政、经济、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共同研究解决组建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