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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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有关规定,普遍建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社会审计的管
理、指导和监督。
1.建立指导机构,实行归口管理。1986年5月3日,在省审计局第十次办公会上
明确,山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会为山东省审计咨询服务部的理事会,服务部工作受
省审计局领导,具体事宜暂由山东省审计科研所代管。1987年初,审计署制发的《关
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十四号文件),对社会审计工作的
健康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1987年12月,审计署以审法字[1987]261号文印发了
《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审计机关加强管理指导工作、审计事务所接受审计
机关的管理明确了要求,同时,明确了审计机关六个方面的管理指导任务和审计事务
所如何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等具体要求。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
定》发布后,更加明确和规范了社会审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至1989年11月前,
全省社会审计的试点、摸索经验与组织机构的审批等管理工作,省审计局明确由山东
省审计科研所负责。1989年11月,省审计局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处更名为审计体系指
导处,将全省社会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纳入职责范围,由局长方向分管指导
工作,副局长张玉忠协助分管,副局长张兆喜具体分管山东省审计事务所工作。各市、
地局和部分县级局也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或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全省从上到下建立了
一个完整的管理指导体系。
2.明确发展社会审计指导思想,端正经营方向。1987年12月,省审计局召开全
省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前段社会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进一步发展社会审计组织,开展社会审计工作的措施。省审计事
务所及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市和东阿县、周村区、淄川区、临淄区、菏泽
市审计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从1988年召开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开始,每年的全
省审计工作会议、市(地)局长会议,都把大力发展社会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反
复强调要从发挥审计体系整体效能的高度认识发展社会审计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审计
机关要象抓国家审计、内部审计那样抓社会审计,明确经营指导思想,确保全省社会
审计的健康发展。1988年12月,省审计局在临沂召开了全省社会审计工作座谈会。参
加会议的有省和14个市(地)、6个县(市)审计局或审计事务所的负责人。会议总
结交流了1988年全省社会审计工作的情况和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进一步加
强社会审计工作的措施。1990年4月,省审计局以鲁审指字[1990]46号文制定印发了
“关于加强社会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认真学习贯彻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
的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力加强社会审计的基础建设;适应社会需要,积
极开展业务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四方面意见。此后,
又陆续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和印发了指导性意见。指导思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以服务、信誉、质量三个第一为宗旨,坚持优质服务,靠良好的质量赢得客户、
参与市场竞争、巩固发展业务;(2)贯彻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结合实际工作综合运用;(3)严格机构审批条件,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发展审计
师事务所,不搞一哄而起;(4)充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巩固已开展的业务,积
极拓展新领域;(5)坚持事务所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以社会效益为前提,
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自身效益;(6)对事务所的管理放手不撤手,
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属事务所自主权范围内的放开搞活;(7)搞好制度建设,建
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社会审计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3.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审计师事务所开拓业务。(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经济建设的要求,利用每年的审计工作会、社会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对社会
审计业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2)从多方面帮助、引导事务所开拓业务,使业务
领域逐步拓宽,形成一些固定项目和拳头项目。1988年6月,省政府发布的《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1989年10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
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都明确规定实行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实
行分层次分工审计,为审计师事务所开展这两项业务打下了基础。1992年,省审计局
与省经委联合下文,确定对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决算实行社会审计
验证制度,使这项业务在全省各地普遍展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市场竞争中
创立了优势,成为全省审计师事务所的拳头项目。同年,省审计局与省经委、省建材
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全省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力量不足的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使这项业务在许多地方迅速开展起来。为了
促进城乡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至1993年底,全省已有9个市、地政府下文委托审计
师事务所对城乡集体经济进行审计,许多县(区)政府也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使这
项业务成为这些地方审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1993年,审计署、国家经贸委、
国家体改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和审计署《关于社会
审计组织办理国有企业审计查证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省审计厅立即会同有关部
门转发全省。1993年10月11日,审计署批准45家社会审计组织承办中央企业审计查证
业务资格,其中山东省有5家,分别是山东审计师事务所、济南市审计师事务所、青
岛市审计师事务所、淄博市审计师事务所、烟台市审计师事务所。省审计厅还多次与
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支持和帮助事务所取得国有资产评估资格,开展资产评估
业务。各级审计机关的帮助和支持,对于扭转审计师事务所初创阶段“找米下锅”的
困境起了积极作用。(3)帮助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端正
经营思想,把握工作重点,促使事务所提高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4)加强统
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审计组织业务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有针对性地进行业
务指导,提供可靠的依据。省审计局审计体系指导处,加强了统计分析工作。为摸清
1990年前全省工作开展情况,用调查统计的形式对这段时间社会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
全省统计,并写出了调查分析报告;从1990年开始,各市、地每年以季报的形式统一
向省审计局报业务统计报表,指导处汇总后进行全省业务分析,提出建议和措施;
1993年,全省统一执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制度》,指导处又承担了全省
审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报表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审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
和分配等情况。
4.监督检查审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和财务收支。(1)强化质量监督、建立经
常性的检查制度。1993年7月26日,全国各大报刊登新华社通稿《一家不公正的公证
机构》,揭露了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验报告,产生十分恶劣的后果和社
会影响的事件。1993年9月28日,审计署以审指发[1993]254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审计局(厅),署驻地方、部门派出机构发出了《关于检查整顿审计事务所和注
册审计师工作的通知》,省审计厅于1993年10月20日以鲁审指字[1993]112号文转发
了审计署《通知》,文中要求,各地必须切实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审计署《通知》
要求,扎扎实实的搞好检查整顿工作。在各审计师事务所自查,当地审计机关进行检
查,市、地审计局和协会工作委员会组织互查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重点检查。省审
计厅112号文下发后,全省迅速行动起来,把检查整顿工作作为反对腐败,加强廉政
建设、推动审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自查、
检查和互查,坚持查改结合。12月5日至18日,省审计厅从省社会审计协会,部分市、
地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抽调18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检查组,在对青岛市试点检查
的基础上,对泰安、滨州、德州、菏泽四市、地的14个事务所进行重点抽查,发现了
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提出边整边改、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业务质量监控机
制、探索内部管理新路子等措施,并向省审计厅和审计署写出了检查整顿报告。为建
立正常的业务质量检查制度,促进审计师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根据审计厅意见,省
社会审计协会于1993年10月8日转发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审计师职
业道德规范》,文中规定,把每年的10月份作为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检查月(也称审计
质量检查月)。在全省建立了经常性的自上而下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2)加强财
务会计工作管理。1993年前,审计机关、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署1987年12月12日审
结字[1987]271号文印发的《关于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规定(试行)》、
1992年2月10日审指发[1992]29号文印发的《关于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人员待遇补
充规定的通知》以及1992年3月25日省审计局在转发审计署29号文作的部分补充规定,
进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1993年6月17日,省审计厅转发了审计署制定的《审计事务
所会计制度(试行)》,提出贯彻执行意见,规定:一、各市、地审计局要指定专门
机构专人负责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市、地审计机关季度汇总会计报表、财务
情况说明书应于季度终了后25天内报省。省管所向其主管单位报送的同时报省审计厅
体系指导处一份。二、各审计师事务所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自1993年元月1日起
调整帐目。第三季度起启用新的会计报表。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由省审计厅统一印制。
三、各项基金的提取办法:1.“职工退休养老金”、“职工待业保险金”,“职工住
房基金”按省或各市、地有关规定执行。2.“风险准备金”按月业务收入(培训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除外)的10%计提。全省审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走向统一规范。
(3)根据审计署关于对审计事务所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普遍对审计
师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促使其遵守财经纪律,加强核算工作。
5.强化对社会审计的具体管理。(1)在全省统一业务收费标准。遵照审计署审
法字[1987]14号文件第八条“审计事务所承办业务,可以向委托单位收费”的规定,
省审计局报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后,于1988年6月30日,以鲁审综字54号文
《关于颁发“山东省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全省统一了业
务项目收费标准。业务收费办法,采取按业务项目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2)建立
考核评比制度。全省普遍建立了定期例会、年度情况通报、目标管理、考核表彰制度。
淄博市、烟台市、青岛市是全省建立考核评比制度较早的3个市,分别在1991年召开
的山东省社会审计协会成立大会和1992年召开的全省社会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
了这方面的经验。淄博市审计局制定了《对区、县社会审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的意见》,
对区、县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烟台市审计局制定的《烟台市社会审计
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建章立制、业务收入、审计查证事项、咨询
服务、促进增收节支、审计质量等9个方面。1991年上半年在全市社会审计组织中开
展了“上质量、促管理、增效益”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考核活动,促使全市上半年完成
审计查证项目和查证总金额两项指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0%和112%。莱州市
审计局开展季度争流动红旗、年底争夺金杯的劳动竞赛活动,也收到很好效果;青岛
市审计局制定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考评制度,对事务所的工作按业务开展、审计质量
和执法、基础建设3大部分15项指标,采取百分制定量考核,对先进工作者按德、勤
分5项标准考核,对被评为全市社会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
市审计局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考评结果纳入市局对各市、区审计局年终综合考
核的内容。(3)推行建立了注册审计师制度和年度注册考核制度。1991年10月9日,
审计署第59号令发布《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同日,审计署审指发[1991]340
号《关于贯彻执行〈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考核审批执业
审计师等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审计局于1992年2月21日,以鲁审指字[1992]40号文转
发了59号令和340号文件;以鲁审指字[1992]41号文制定印发了《试行执业审计师制
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部署了贯彻、执行执业审计师制度,推荐、申报、考核审批
执业审计师的工作。同时,成立了山东省执业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各市、地成立了评
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分批申报和审批。1992年11月2日,
审计署审法发[1992]258号《关于执业审计师改称注册审计师的通知》规定,执业审
计师改称注册审计师。省审计局根据这一规定,于1992年11月19日以鲁审指字[1992]
160号文转发了258号文,通知全省改执业审计师为注册审计师。截至1993年底,全省
共分4批审批注册审计师1137人,颁发了“中国执业审计师证书”。1993年1月3日,
审计署审指发[1993]1号文印发了《中国注册审计师年度注册考核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考核办法》),1993年6月29日,省审计厅以鲁审指字[1993]78号
文转发了《注册考核办法》,决定全省从1993年度起实行注册审计师年度注册考核制
度。
6.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组织经验交流。1986年,山东审计咨询服务部
(以后更名为山东省审计事务所、山东审计师事务所)成立之后,积极招聘人才,努
力探索社会审计工作路子,开拓业务渠道,很快建立起一支政治、业务素质比较好,
知识结构比较合理的审计队伍,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影
响较大的事务所。省审计局及时总结推广该所的经验,对推动全省社会审计工作的开
展起了很好的表率作用。1988年,山东省审计事务所和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关于银审结
合,加强外汇贷款项目评估工作的经验,省审计局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作了批转推广。
1991年和1992年,在省审计局的具体指导下,省社会审计协会召开了两次全省经验交
流会,从不同侧面总结了24篇典型经验材料,进行了交流和推广。各市地也采取这个
办法推动工作开展。
7.发挥社会审计协会行业管理的作用。1991年,山东省成立省社会审计协会,
并在各市、地设立工作委员会。协会成立后,审计机关的部分管理工作逐渐转由协会
管理。省审计厅在帮助协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探讨协会行业管理的内容
和方式、方法,注意加强对协会工作管理和指导,支持协会履行职责。(1)明确审
计机关与协会的职责,各司其责。协会主要进行行业管理,省审计厅对协会进行管理
和指导,同时,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有关规定,对社会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
督。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职责分明,如研究制定社会审计法规,确定指导思想、办所
方向、经营方针、工作重点、审批事务所和选配所长等,由审计机关负责;沟通情况、
总结交流经验、协调业务、考核注册审计师等方面,由协会负责。(2)某些工作,
审计机关与协会协调行动。如1993年根据审计署布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注册审计
师和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大检查,山东省就采取由省审计厅组织,提出意见和具体要
求,由审计机关和省社会审计协会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各地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重点抽查,增加了检查工作的权威性;为便于加强联系,在协会领导班子的组成上,
安排审计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担任协会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3)通过每年
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市地局长会议安排工作时提出社会审计工作的重点,为协会进行
行业管理提供依据。在协会召开的理事会、专题研讨会上,审计机关的领导到会讲话,
对审计师事务所和协会工作提出要求,协会根据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安排协会工作,
并向审计机关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