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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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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过程
中,极为重视加强基础工作,在创建机构、配备人员的同时,首先强化了法规和制度
建设,保证了内审质量,促进内审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轨道。
1983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
神,省政府领导在省审计局成立大会上,要求在加强审计机关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
内部审计,并提出了第一批省直建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名单,为内部审计机构的创建提
供了依据。
198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
体系建设的需要,省政府又明确提出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1988年5月,省政府正式
颁发《山东省内部审计审签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内审机构对财务报表、纳税申
报表、贷款申请书的三项审签审计制度。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总结两
年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88年6月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
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发布后,省政府在
贯彻通知中,又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1988年以后,逐步完善
了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制度,省政府于1989年10月颁布了《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
经营责任审计办法》,为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1991年3月,根据审计署制发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省政府制发
了《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内审法律地位。各市地、各部门、企
业也结合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审计制度和办法,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各级审计机关在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指导管理制度,
促进内审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内审机构每年向同级审计机关编报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平衡后下达执行。二是建立例会制度。一般每季1次,
由审计机关召集,部门内审机构负责人参加,主要学习国家对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领导
人的指示,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
重点和要求。三是考评制度。通过工作考评,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鼓励,
激发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督促检查制度。本着信任、督促、帮助
的精神,对内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鼓励,发现问题则帮助解决。如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潍坊、淄博等市地,每年都坚持对内审机构审计的单位抽查20%
左右,保证了审计质量。
1991年12月,在全省内部审计经验交流会上,讨论通过了《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
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发展规划(草案)》。1992年2月25日,省审计局以[1992]
37号文印发了《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发展规划》。该规划提
出了此后五年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应贯彻“加强改进、发展提高”的方针,发展的总目
标是“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实行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
围绕搞好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拓宽审计领域,提高审计质量,把全
省内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并细化了建立机构、拓宽领域、提高质量、改进方
法等具体目标,提出了为实现目标的10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