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审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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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执法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以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做
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弄虚作假,严重损害
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法严肃作出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规定,移送监察、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处理。到
1993年底,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查出各类违纪问题金额91.1亿元,已缴财政金额15
.06亿元,实施罚款4828.5万元,共查出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112起,移送监察、
司法机关处理393人。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
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执法检查制度。1988年11月—1989年2月,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
署下,全省审计系统组织了对《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内部审
计审签暂行办法》、《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
法》等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这些法
规中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是否做到依法审计,对违
反财经法规的案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作了严肃处理;部门、单位内审机构是否建立和
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签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等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
发动阶段、自查阶段、抽查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检查结束后,各市、地审计局向省
审计局写出了总结报告,认真分析执法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了加强执法工
作的措施和办法。1991年11月,为推动全省审计系统普法和执法工作的开展,山东省
审计局以鲁审综字[1991]140号文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审计机关进行普法执法大检查
的通知》,部署由各级审计机关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各级审计机关在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的
基础上,有组织、有领导地对照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普法执法情况进行了
全面检查。通过这次学法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坚持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计执法的责任感,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开展。为认真贯彻落
实审计署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1993年10月,山东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要求全省
各级审计机关对1993年已经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包括审计意见书)的全部审计项目
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和抽查,对已立卷归档的,主要检查审计档案;未立卷归档的,
检查已经形成的文件材料。检查的重点放在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上。全省共抽查68
个市、地、县(区)审计机关,占总数的44%,检查7365个审计项目,占总数的48%,
针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60多条整改措施。
为加强对审计执法的民主监督,山东省审计厅分别于1992年11月和1993年11月先
后组织4名特约审计员分别对淄博市和聊城地区的审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
以听汇报、召开审计机关中层干部及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座谈会和抽查审计档案的
方式进行。通过检查,特约审计员对审计执法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检查情况
以审计信息进行了反映,促进了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了审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