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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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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全省审计机关开始组建后,审计法制建设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
基础工作,便开始列入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的议事日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为适应工
作需要,不断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制度建设和审计执法监督检查
活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省审计局确定由综合处分管审
计法制工作, 配备专人负责。全省相继有7个市(地)审计局建立了专职法制工作机
构, 配备专职法制工作干部44人,包括兼职人员达232人,初步形成全省审计法制工
作网络。1993年,省审计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认
识加强审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处理违反财经法规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执
法制度建设、搞好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搞好法制工作机构及
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地、县各级审计机关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
贯彻落实审计法制工作任务和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把审计法制工作落到实处,促进
了全省审计法制工作的全面开展。1991至1993年底,省审计厅先后会同有关省直部门
制定规范性文件近30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发布地方性法规、规章8个。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当地人大、政府制定和颁布
245个地方性规章和560个规范性文件。审计机关内部还制定审理复核、集体定案、送
达回执、 审计回访、审计程序、业务考核等审计行为规范性文件988个,制定业务规
章制度1039个,其中一般作业规范533个,审计业务规范506个。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
举办审计法制培训班771期(次) ,培训各类审计人员5700多人(次),进行法制考
试570次。 至1993年底,全省共发生审计行政复议案件14起,其中维持原审计决定的
13起,依法不予受理1起;发生审计行政诉讼案1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