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审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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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审计师事务所在自觉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协会管理指导监督的同时,
不断建立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优化自身素质,逐步形成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至1993年,全省各审计师事务所已普遍建立了行政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聘用、廉政制度、岗位责任、业务质量管理、专项业务规程等制度,
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内部监控制度。
建立内部激励机制。1991年前后,省内审计事务所开始建立内部激励机制。较普
遍地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年初,由主管机关参照上年实现事业收入和费用水平,在
与事务所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经济形势变化和事务所增收、减收因素,制定目标,
作为考核奖惩事务所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事务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效益挂钩,审
计局对事务所实行总量控制,事务所完成计划目标,发给基本工资,完不成计划目标,
按总额的一定比例扣减工资,超额完成计划目标,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事
务所内部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对当年的计划目标,事务所内部层层分解,年终
按与审计局定的计划目标兑现的金额,按所内分解的指标对各部室和人员进行内部分
配。采取这些办法,打破了“大锅饭”式的分配办法,个人收入拉开了档次,较好地
调动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积极推行企业化管理。1993年2月,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审计师事务所要
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
经济实体。随后聊城地区等部分所开始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准备在调查研究和总结
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审计师事务所企业化管理的内容和模式,在全省推行。
通过联席会,加强自我管理。1989年9月,由淄博市审计事务所所长伊长庚提议,
淄博、济南、泰安、枣庄、潍坊、滨州6个市、地的审计事务所自动结合,以召开社
会审计工作联席会的形式,交流工作情况,研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专项业务规程
和工作规范,探索如何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等。联席会每半年召开1次,由各地成员
所轮流组织承办,围绕上一次会议定下的议题进行研讨,对成员所开阔思路,相互借
鉴起了很好的作用,省审计厅管理指导部门每次都派人参加指导。其他市、地慕名纷
纷加入,发展成为全省17市、地社会审计工作联席会,至1993年底,共召开9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