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经济案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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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 至1993年底,全省累计开展经济案件鉴定1015项,其中1993年开展216
项,鉴定金额3.62亿元,为司法部门办案提供了可靠依据。
1988年11月,邹县审计事务所受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委托,先后对县长城汽车配
件公司、县水泥厂、县交通局的贪污案件进行鉴定,共查出个人贪污款51.2万元。
在对县交通局养路费专管员欧某贪污案的审查中,该所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对其经
管的1989至1990年两个年度的帐目进行清查。通过核对报表、凭证、帐册等逐笔勾
兑银行帐,历时25天,终于查出欧某采取开支票不入帐,从银行支出假作现金支出处
理等手段,挪用公款31笔,贪污38.6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对原已认定的两笔2万
元的贪污款项查清了真象,作出不应定为贪污款的鉴定,对原遗漏的两笔2.94万元
贪污款作了补充说明。
1988年10月,受张店区公安分局委托,淄博市张店区审计事务所对一贪污案件进
行鉴定,该案件原准备以贪污2.7万元现金的经济案件处理,公安分局已将6名当事
人拘捕在押1个月,在移交法院前,委托该所进行鉴定。该所通过大量的内查外调,
对需要鉴定查证的每项经济问题,乃至每个细节,都认真进行核对,反复分析推敲,
未发现有短款和贪污情况,最后确定属帐务处理问题,出据了鉴定报告。据此,公安
部门改为民事纠纷处理,将6名当事人释放,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6名当事人称他
们的第二次生命是审计事务所给的。至1991年9月底,该所共接受司法部门委托,鉴
定经济案件、公证经济纠纷15项,鉴定金额150万元。桓台县审计事务所1991年配合
公、检、法查处经济案件,到年底共挖出经济犯罪分子9人,查出赃款、赃物16.3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