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 至1993年底,全省累计开展经济案件鉴定1015项,其中1993年开展216
项,鉴定金额3.62亿元,为司法部门办案提供了可靠依据。
1988年11月,邹县审计事务所受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委托,先后对县长城汽车配
件公司、县水泥厂、县交通局的贪污案件进行鉴定,共查出个人贪污款51.2万元。
在对县交通局养路费专管员欧某贪污案的审查中,该所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对其经
管的1989至1990年两个年度的帐目进行清查。通过核对报表、凭证、帐册等逐笔勾
兑银行帐,历时25天,终于查出欧某采取开支票不入帐,从银行支出假作现金支出处
理等手段,挪用公款31笔,贪污38.6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对原已认定的两笔2万
元的贪污款项查清了真象,作出不应定为贪污款的鉴定,对原遗漏的两笔2.94万元
贪污款作了补充说明。
1988年10月,受张店区公安分局委托,淄博市张店区审计事务所对一贪污案件进
行鉴定,该案件原准备以贪污2.7万元现金的经济案件处理,公安分局已将6名当事
人拘捕在押1个月,在移交法院前,委托该所进行鉴定。该所通过大量的内查外调,
对需要鉴定查证的每项经济问题,乃至每个细节,都认真进行核对,反复分析推敲,
未发现有短款和贪污情况,最后确定属帐务处理问题,出据了鉴定报告。据此,公安
部门改为民事纠纷处理,将6名当事人释放,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6名当事人称他
们的第二次生命是审计事务所给的。至1991年9月底,该所共接受司法部门委托,鉴
定经济案件、公证经济纠纷15项,鉴定金额150万元。桓台县审计事务所1991年配合
公、检、法查处经济案件,到年底共挖出经济犯罪分子9人,查出赃款、赃物16.3万
元。
第五辑 经济案件鉴定
据统计, 至1993年底,全省累计开展经济案件鉴定1015项,其中1993年开展216
项,鉴定金额3.62亿元,为司法部门办案提供了可靠依据。
1988年11月,邹县审计事务所受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委托,先后对县长城汽车配
件公司、县水泥厂、县交通局的贪污案件进行鉴定,共查出个人贪污款51.2万元。
在对县交通局养路费专管员欧某贪污案的审查中,该所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对其经
管的1989至1990年两个年度的帐目进行清查。通过核对报表、凭证、帐册等逐笔勾
兑银行帐,历时25天,终于查出欧某采取开支票不入帐,从银行支出假作现金支出处
理等手段,挪用公款31笔,贪污38.6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对原已认定的两笔2万
元的贪污款项查清了真象,作出不应定为贪污款的鉴定,对原遗漏的两笔2.94万元
贪污款作了补充说明。
1988年10月,受张店区公安分局委托,淄博市张店区审计事务所对一贪污案件进
行鉴定,该案件原准备以贪污2.7万元现金的经济案件处理,公安分局已将6名当事
人拘捕在押1个月,在移交法院前,委托该所进行鉴定。该所通过大量的内查外调,
对需要鉴定查证的每项经济问题,乃至每个细节,都认真进行核对,反复分析推敲,
未发现有短款和贪污情况,最后确定属帐务处理问题,出据了鉴定报告。据此,公安
部门改为民事纠纷处理,将6名当事人释放,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6名当事人称他
们的第二次生命是审计事务所给的。至1991年9月底,该所共接受司法部门委托,鉴
定经济案件、公证经济纠纷15项,鉴定金额150万元。桓台县审计事务所1991年配合
公、检、法查处经济案件,到年底共挖出经济犯罪分子9人,查出赃款、赃物16.3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