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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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企业、承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承包经营责任
制健康发展,从1988年开始,全省社会审计机构逐步开展了对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经济
责任审计监督业务,主要是承包经营、承包兑现、离任审计等专项审计。
1988年6月,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暂行办法》和1989年10月发布的《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明确规定实行审计机关、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实行分层次分工审计,为审计事务
所开展这两项业务提供了依据。
从1991年开始,全省共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8304项。由于企业第一轮承包终结
大部分集中在1990年底,1991年是开展这项业务最多的一年,全年共开展5952项,占
3年总数的72%,在维护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广和完善、维护财经纪律、约束企业短
期行为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烟台市审计机关根据烟台市承包审计任务重、时效性强的情况,自1988年开始就
组织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缓解了审计机关任务重、力量不足的
矛盾。至1991年9月底,全市社会审计组织共完成审计214项,查出违纪金额296万元,
上缴财政17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80条,被审计单位采纳310条。
1991年,滕州市审计事务所对一机械厂审计时,发现企业内部承包基数不合理,
分配苦乐不均,职工意见大,厂长对此束手无策。该所用了21天时间,从各车间工序
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测定入手,帮助该厂制定出一整套承包方案。
1991年,邹县审计事务所对28个承包企业进行审计,审计金额4860万元,查出违
纪金额260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37万元,通过审计,核实了经营者的承包目标,评
价了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和功过是非,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