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国有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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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9年开始,全省社会审计组织陆续开展了对国有资产在变动与交易中的价值
的评定与确认审计业务,即国有资产评估(以下简称评估)业务。据统计,至1993年
底, 全省共开展评估1686项,评估资产总金额122.59亿元。仅1993年全省就开展评
估1136项, 评估资产总金额120.98亿元,经评估,评估总值(重估价值)比企业申
报帐面净值都有很大增长。1993年全年经评估增值64.44亿元,平均增值率53.3%,
减值2.34亿元,正确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的价值。
1991年山东审计事务所取得评估资格后,省国资局将第一批项目中的一项由该所
立项评估,对其评估质量评价很高,在蓬莱市举办的全省第一期国有资产评估培训班
上,将该所的评估报告作为典型介绍。
1991年,按照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省及济南市、泰安市、菏泽地区、临沂地区、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淄
博市、枣庄市、邹县的12个审计事务所,经向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国
资局)申报,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资格。1992年全省取得评估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增
至35个。1993年,全省169个机构已有57个取得了评估资格。山东审计师事务所、济
南审计师事务所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从事证券
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1993年,山东审计师事务所对潍坊纯碱厂立项资产评估,发现该厂建厂时购建固
定资产的资金利息由省财政贴息8913万元,企业自筹资金采取优惠价供碱的办法,未
支付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共6779万元。两项合计15692万元,企业未支付利息,
未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评估人员向厂领导和有关方面了解事实情况,查对企业财务帐
簿,查阅有关文件协议,验证资金利息,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经请示省国资局同
意,将上列利息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1993年该所共完成评估14项,评估资
产总金额15.74亿元,经评估增值12.49亿元,平均增值率79.35%。其中,评估向
社会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制企业4家,评估资产总金额4.38亿元,评估增值1.
35亿元;评估中外合资企业6家,评估资产总金额11.34亿元,评估增值11.13亿元。
1993年,潍坊市审计师事务所对潍坊化纤厂立项评估时,该厂设备金额大,有的
设备购置与实用时间相差半年多,该所评估人员最初按购置时间确定使用年限计算评
估值,所长在审查时发现这一问题,要求按实际使用时间重新计算,增加评估值400
余万元。后其评估结果经北京中机证券上市评估机构再次评估,给予了充分肯定。
1993年,该所共完成评估30项,评估资产总金额10.15亿元,评估增值6.65亿元,
平均增值率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