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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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成立第一个乡镇审计所。 1988年3月,区政府责成审计局起草了《淄
川区乡镇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经区人大批准颁布施行。明确规定,审计所是在乡镇
长直接领导下,专门从事经济监督的政府独立部门,审计业务受区审计局指导;审计
人员由各乡镇选配,经费由乡镇和区共同负担。从此,乡镇审计制度在全区全面施行。
到1988年底, 全区23个乡镇就全部建立了审计所。还有14个乡镇经委230个村、企业
建立了审计科。 至1992年底,全区已配备乡镇审计人员500名,成为势力雄厚的一支
审计力量。这支队伍中,乡镇审计所150人(其中专职干部71人),平均每所6.5人;
经委、 村、企业350人,平均每个审计科1.5人。这些人员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
度的190人, 有专业技术职称的275人。5年中,全区乡镇审计机构累计完成审计项目
2500个, 查纠各类违纪问题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300多万元。帮助村和
乡镇企业完善各种制度2350项,提出审计建议6418条,促进增收节支1500万元。通过
审计,有百余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或扭亏为盈;查出贪污等经济案件5起,5人
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挽救了一批在经济上误入歧途的党员干部,
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