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镇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8&rec=202&run=13

该镇的审计工作是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从开始起步到稳步发
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7年初建立效益审查领导小组。对干部承包企业效
益成果的考核,合理地兑现奖惩政策。第二阶段,1987年6月成立了由4名财会专业人
员组成的镇审计科。开展了对全镇30多家镇办企业的承包经营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等
项工作。第三阶段,随着该镇经济和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审计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大,
任务也越来越重,审计人员力量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镇党委、政
府决定加强审计工作。 1990年,先后选调了5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审计科工作。在配备
的9人中, 具有会计师职称的有6人,助理会计师和助理审计师各1人。同时,进一步
加强了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将审计科和人员列政府序列,由镇政府直接领导,由1名
副镇长具体负责审计工作。 镇党委、政府还于1990年8月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
审计工作的六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这6条规定是:1.全镇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
各项数据,一律以审计后的数字为准;凡需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的数字,必须经审
计科鉴证后方可上报, 否则无效。2.凡企业投资,立项论证、申请基建贷款和企业
关闭、 兼并、转让等,都必须经过审计后才能实施。3.评选先进单位的名次顺序,
要按照审计结果进行排定。 4.一切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必须由审计科鉴证并做
出结论。5.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离任或调离,不经审计不准离岗。6.
镇机关、村和镇办企业承包干部的工资、奖金数额,必须按照所承包单位审计后的效
益情况进行计算, 并由镇里统一按季度兑现。实践证明,6条规定成了审计科的“尚
方宝剑”,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发挥了作用。至1993年镇审计科共审计出违纪违规金额
3100万元,杜绝损失浪费金额240万元,查出贪污案件5起,查收贪污金额12万元,帮
助企业追回外欠款58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260万元,先后帮助6家企业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