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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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20日,山东省审计局发出了《关于对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评
议的试行意见》。《意见》规定,“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评价,实行分级负责。按照
企业的隶属关系,大中型或重点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评议,由国家审计机关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审计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内审机构、
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评议;也可与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组织联合审计评议。其他国营
企业的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评议,由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负责,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
进行。”
1988年6月25日, 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大中型企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骨干企业(厂长、
经理),按照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其他企业由主管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1989年10月10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
其中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按照承包经营企业的财政、财务隶
属关系和审计分工进行审计。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大中型企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骨干企
业;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企业。”
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全省内审机构自1986年开始,陆续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和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自1988年开始,随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承包企业的内
审机构开展了承包前的核实财产验资审计、承包期中的合同履行审计、承包期满的终
结审计。 至1993年,全省共审计79329户(次),为兑现奖惩和效益工资,促进完善
承包经营责任制,提供了依据。同时,通过审计,揭露和查处了弄虚作假、盈亏不实、
隐瞒截留国家收入等问题。
省供销社系统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深化改革。各级供销社把加强经济责
任审计作为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配套措施来抓,逐级抓好直属企业的承包前审计、
半年审计、 年度预审、年终奖惩兑现审计、承包终结及经济责任审计,到1993年6月
底, 全省系统共组织承包审计28191项(次),离任审计3222项(次),承包审计覆
盖率年均达97%。
各级国有企业内审机构也大力推行承包经营、离任等经济责任审计。如:烟台汽
车运输集团公司1988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审计处对承包单位的承包前、承包期中、
年度兑现和承包终结实行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主要采取了3条措施,一是不审计不
兑现,11—12月份两个月的奖金在审计结论下发之前一律不准提前批拨发放;二是严
格按审计结论兑现奖惩,审计结论不仅反映各单位完成的利润指标多少,而且还将各
单位全年应得奖金数额反映在审计结论上,与月份预发额兑除后,多退少补。三是在
当年兑现奖惩的同时,检查上年度的审计结论是否真正落实。这样不但保证了承包经
营公司合同的严肃性,也使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