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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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省审计局建立初始,就把推行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程。
由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共同努力,至1993年全省已建内部审计机构7200个,其中,
专职机构4732个;已配内部审计人员17355人,其中专职人员10089人。

全省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是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重视支持,各
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逐步进行的。
1983年8月20日国发130号文件规定:“我国拥有数十万个国营企业和大量的行政
事业单位,审计的对象多,范围广,任务重,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
好国家审计监督的基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
以及大中型企事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
部审计监督。”
1983年12月7日, 刘鹏副省长在山东省审计局成立大会上要求:“各部门内部的
审计机构,可在冶金、煤炭、医药、丝绸、烟草、农机等公司先行建立,取得经验,
再全面铺开,争取尽快地形成全省审计体系。”
1984年,各级审计机关在组建后,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要求,开始尝
试在同级部门、 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3月,山东省编委批准山东省医药总公司设
审计处, 所需人员从公司现有编制中解决,该公司配备了4名审计人员。10月底,邹
县经委、建委、商业、粮食、供销、邮电等局社和酒厂、氮肥厂、玻璃纤维厂配备专
职人员。该县邮电局建立了审计室。
1985年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
规定>的意见》,要求“县以上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尽快建立内部
审计机构或设审计人员”。
1985年11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企业政治工作部、省经委、省审计局发出《关于
建立国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几点意见》,其中要求:“省直各经济实体公司及其所
属二级单位,省企业整顿领导小组确定的大中型企业单位,都要于今年第四季度,最
迟明年第一季度建立起独立的审计机构。有条件的市、地、县属重点企业也应分期逐
步设独立的审计机构,或设专项审计人员。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省直经济实体
公司和地、 市级大企业设审计处,人员按7人左右配备;二级公司和大中型企业设审
计科,人员按5人左右配备;其他市、地、县属重点企业设科(股),人员按3人左右
配备,有的亦可配备1、2名专职审计员。”
1985年12月5日, 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国务
院和县以上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和基本建
设单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少的部门和小型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置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1986年5月27日, 省审计局第一次召开了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通
报了当时全省已建内审机构1348个,配备内审人员2004人,其中省直部门已建立33个
审计处;全省399个大中型企业,已建内审机构的有179个,占45%。会议总结并推广
了当时调配内审人员的几种做法:一是由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
同协商,确定合适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下文调配。莱西县采取这种做法以后,较好
地解决了内审人员配备问题,保证了人员质量,加快了组建步伐。二是在部门、单位
内部自行调剂解决。当时已建起来的省直内审机构采取了这种办法。省冶金总公司、
医药总公司、煤炭总公司系统以及省交通厅、陶瓷公司、安全厅等部门、单位,都是
在没有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了内审机构的人员配备问题。
1986年6月, 山东省审计局设立内审工作办公室,负责促建内审机构、指导内审
工作等相关业务。
地方各级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非常重视,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手段和措施,
推行内部审计制度。 至1986年5月份,肥城县已在粮食、物资、供销社、工业局、食
品公司和化肥厂、酒厂等17个主管部门设立了内审科(股),已配备内审人员74人。
至1986年底, 全省有130个县、市政府批准了审计局提出的分批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
名单。
1987年3月31日, 吕培俭审计长在全国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部
门的内审机构,各级审计机关可按照上述原则,参照山东省的做法,研究提出需要建
立内审机构的部门名单,报请政府批准,分批建立。”该次会议结束时,崔建民副审
计长讲话中提出:“根据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状况,可以聘请一些有关的
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对内审力量的充实指明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山东省各
级内审机构在采取配备专职内审人员的同时,积极选聘本单位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等
专业人才为兼职审计人员。
1987年8月, 省审计局正式组建了内审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对内部审计业务指
导工作。
1988年10月24日,省审计局方向局长在全省内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了加强内
审工作的5条意见,针对现有内审机构人员少、1人机构比重大的状况,提出要采取有
力措施,尽快健全起来。同时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发挥部门内部审计的“龙头”作
用,推动全省内审工作的发展。
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其中规定:“国家
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
1989年2月18日, 赵志浩省长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紧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机构,提高部门和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
1989年12月,省审计局改内审工作指导处为审计体系指导处。
1989年12月2日, 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应设内部
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单位作了明确规定。
《审计条例》的颁布,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支持,使全省内审工作迅速发展。
至1989年, 全省已建内审机构5146个, 其中专职内审机构3557个; 配备内审人员
11911人, 其中专职内审人员7340人,省冶金、粮食、供销、物资、石油、外贸、劳
改、丝绸、金融、邮电、煤炭、电力、烟草等行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审计组织
体系。
1991年3月15日, 根据《审计条例》和审计署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制
发了《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全省应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人员的部门
和单位作了具体明确。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决定在中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
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各级审计机关适应形势,加大了对企业内
审工作的指导力度。
1992年12月,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其中要求健全内审制
度:“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更加需要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需要设立内审机构,
配备内审人员,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993年11月8日, 李春亭副省长在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指出:
“我省内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无论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还是工作开展,
都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一个部门、单位的领导,
如果抓不住内审这个内当家,你这个家就很难理好。有关法规规定,大中型企业、重
点企业、企业集团、股份制公司和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都
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应建未建内审机构的部门、单位,要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
的,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
至1993年底,全省17个市、地中有11个市、地审计局设立内审工作指导机构,其
余市、地和县级审计局都确定一个部门设专人抓内审工作。
至1993年底,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临沂、
菏泽等11个市、地已建专职内审机构分别超过300个,配备专职人员达到500人以上。
至1993年底,省直部门和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工作已被普遍重
视,并迅速发展。
省冶金系统已建内审机构42个,占应建机构的87.5%,专职审计人员达到140人,
兼职审计人员60多人。其中总公司20个直属企业全部建立了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101人。有3个企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
省商业系统自1983年开始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省商业厅设立审计科,由财会处代
管, 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1986年5月,根据商业部颁发《商业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试行办法》,全省商业系统的内部审计机构陆续建立,在省审计局和商业部支持下,
厅党组研究确定, 于1990年10月设立山东省商业厅审计处,配备4名审计人员,进一
步加强了行业内审指导,建立了厅直单位内审机构,后改为派驻审计员,开展了厅直
单位审计。 到1992年底全省商业系统建立审计机构666个,占应建数的92.5%,审计
人员达1709名,至此,全省商业内部审计已形成网络。
省供销社明文规定, 县以上供销社要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
人—7人; 县以上企业和基层社,经营规模大的,要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配备专职
审计人员2人以上, 经营规模小的,要配专职人员。同时还明文规定,要把是否建立
内审机构作为企业升级和评选先进企业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各地抓紧健全机构,省联
社先后发文近20次, 并深入到部分市地督促指导。到1993年6月底,全省供销社系统
已建内审机构1531个,配备审计人员4148人,其中专职1835人,县以上供销社已建内
审机构135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64人。
省粮食局要求各级粮食部门将审计组织建设作为加强粮食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 认真对待,狠抓落实,1987年省局成立审计处。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县以
上的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全都建立了独立的审计机构。随后有些县(市)在基层粮食企
业单位中陆续设置了专职或兼职审计员。至1993年,全省粮食系统共有独立的粮食审
计机构186个,配备审计人员2202人。
省物资局1986年10月正式组建审计处, 配备副处长1人, 专职审计员2人。截至
1992年末,配备副处长1人、专职审计员3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
1986年省物资局下达《关于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后,有15个市、地物资局相继
建立了独立的内审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审计人员。省局有12个直属专业公司建立了独
立的内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审人员。
山东兰陵美酒厂于1987年4月成立了审计处。1990年7月成立了“山东兰陵美酒厂
审计委员会”,厂长为主任,两名副厂长为副主任,审计、财务、企管、供销、基建
技术、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并在厂内聘任了20名具有专业
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山东汽车销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990年成立之初,就很快建立了内部审计
机构,并把公司唯一的具有多年财务工作经验、政治上成熟的会计师配备担任了审计
科科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适应内审工作需要,又将审计科改为审计室,
将专兼职内审人员增加到9人。 1992年公司发展成为大型集团总公司后,成立了与公
司平级的“审计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三总师”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组成。1993年,公司定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后,建立了由股份公司董事会领导,在监
事会监督之下的内部审计的最高权力机构——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
别担任主任、 副主任,委员由7人组成。下设审计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并在各经
营部门分别设立了兼职审计员。
山东鲁南化肥厂于1986年建立了审计科。为了加强内审工作,后又改科为处,配
备人员11名,下设财务审计科和基建工程审计科,并在各分厂、车间设立了25名兼职
审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