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中外合营企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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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外合营企业审计工作开始于1986年。开始,主要是组织青岛等沿海地区在
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中外合营企业试审计工作。至1989年期间,工作指导思想是:
有条件的积极试审,没有条件的开展调查,作好试审准备。
随着山东省对外开放的扩大,利用外资的增多,中外合营企业迅猛发展,特别是
《审计条例》颁布后,为中外合营企业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省
审计局于1990年适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作目
标。 即:积极稳妥地扩大中外合营企业审计覆盖面,沿海开发区投产企业审计面3年
内达到50%,内陆开发区要积极发展,采取先调查后审计的方法,逐步探索一条较成
熟的中外合营企业审计路子。从此,中外合营企业审计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起来。
至1993年全省共审计中外合营企业171家,其中,1990年6家,1991年20家,1992年75
家, 1993年46家;省审计厅直接审计6家。审计中,始终贯彻抓重点、抓基层的指导
思想。审计内容,主要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的履行情况,有无违约损害他方利益的情况;
出资是否及时, 合法真实, 有无不按比例出资,或在实物出资中,以次充好,高估
(或低估)作价,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况;资产和盈亏是否真实,有无钻政策空子,损
害国家利益,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全省共查出损害中方利益,漏提各项费用,偷
漏税款等违纪金额10440万元, 管理和效益问题431项,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517条,
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了效益。由于山东省在中外合营企业审计工
作中迈的步子较大,1992年的审计数量,占全国中外合营企业审计数量的四分之一,
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审计署派专人来山东了解情况, 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印发了
《鲁闽两省中外合营企业审计情况》,并将该材料在《中国审计》上发表,审计署外
资司来山东省召开部分省、市中外合营企业审计座谈会,山东省审计局作了重点发言。
中共山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对中外合营企业审计工作很重视,专人到省审计局了解情况,
并给予肯定。
一、全省70家中外合营企业审计
1992年,省审计局统一部署对全省70家中外合营企业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是盈亏
真实性。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省审计局编印了《中外合营企业审计法规汇辑》,
同时编写了审计要点、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进点宣讲提纲等,下发各市地
规范审计工作。审计完成后汇总全省审计情况以鲁审外字[1993] 8号文《关于中外合
营企业审计情况的报告》分别上报审计署和省政府。
经审计的70户企业, 总投资24672.19万美元, 其中注册资本15760.38万美元
(外方5694.16万美元) ;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的21户,占30%。已投产开业
的68户企业, 1991年—1992年上半年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41161.5万元人民币,
创汇7203万美元占销售额的27.5%,累计实现利润7070.2万元人民币。审计结果表
明:各地通过兴办合营企业,引进了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加速了企业的技术
改造,增强了企业出口创汇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计发现的问题: 1.效益欠佳。突出表现是亏损企业较多,多数未达到可行性
研究确定的计划目标。已投产开业的68户企业,有35户亏损,占51.47%。至1992年
6月累计亏损额达4026.2万元, 其中累计亏损额超过100万元的11户。有的企业自投
产以来连年亏损, 近期很难走出低谷。2.盈亏不实,潜亏较大。有28户企业由于少
提或不提折旧和有关费用、少计销货成本、不按规定列减期间费用等,造成虚盈实亏
1555.84万元。有12户企业采取隐匿转移收入、多摊提有关费用等方法少计盈利,造
成虚亏实盈720.35万元。3.不履行协议、合同。一是不按规定时间出资。70户企业
中未按规定出资的有23户, 金额1643.25万美元,其中外方623.61万美元,占37.
95%。二是出资有水分。外商以设备物资出资时,不提供原始发票,以次充好、以旧
充新。三是不按合同规定外销产品。已投产业的68户企业合同中规定应由外方销售产
品的50户,其中28户未执行合同。有的虽执行合同,但外商压级压价,损害中方利益。
4.内控制度薄弱。 主要是有些合营企业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缺乏相互牵制和制
约制度,会计核算质量差,手续不严格,开支无标准,有较大随意性。此外,审计还
发现未按规定及时上交应交的各项税费450.56万元,挤列成本费用329.71万元。
从宏观角度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监控和服务工作跟不上。有
关部门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合营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对经营合同进行必要的监督、
控制和服务。对合营企业的验资和年度会计报表的查证等项工作质量不高,作用发挥
不够。 2.董事会作用发挥不够。不少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多数外方合营者不参与
董事会领导,董事会主要领导多为中方主管部门和举办企业负责人,对合营企业关注
不够,董事会召开不正常,其会议决议贯彻落实不力,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经营管理机制转换迟缓。由于多数企业规模小、层次
低、基础差,既对原中方单位经营管理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不够,
又未按照外方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方法来运作,使企业经营管理长期不上轨道。4.
急于求成,受制于“外”。有些地方和部门片面追求合营企业数量,对外方法人资格、
商业信誉、资金技术等缺乏调查了解,再加对国际经济法规和国际惯例不熟悉,匆匆
合营,致使吃亏上当。造成协议、合同条款不平等,对违约处罚不力,处于被动地位。
针对审计情况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 1.改进管理与服务。有关部门要依照法
律规定,代表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进一步做好前期审批
把关工作,严格合营合同签订和执行的事前、事后各项审查。同时要积极搞好各项服
务工作,确保合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合营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搞好企业的验资、评估和年度会计报表查证等项工作,
促使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防止盈亏不实,乱挤、漏摊和欠缴等问题。2.强
化董事会职能。对外方合营者担任董事长,但又长期不能参加董事会工作的,可按法
定程序进行必要调整和更换;中方合营者担任董事长的,应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讨论
决定合营章程规定范围中的一切问题。3.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4.进行必要的
清算和整顿。对亏损严重,无力继续经营或产品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可按法定程序进
行清算,避免中外双方遭受更大损失。对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中方主管部门可通过
董事会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全省46家中外合营企业审计
1993年,省审计厅组织了对全省46家中外合营企业的审计。为搞好这次审计,省
审计厅以鲁审外字[1993]62号文《关于对中外合营企业进行审计和调查的通知》向各
市地审计局进行了部署, 将46家全部列入山东省外资审计计划,其中有8家列入审计
署计划。在审计内容上,对出资问题、盈亏问题、履约问题、中方权益问题作了重点
部署。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汇总全省审计情况,以鲁审外字[1993] 125号文《关于
中外合营企业审计情况的报告》上报审计署。
经审计, 46户企业投资总额为88775.7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1414.4万元人民
币,其中外方18123.4万元人民币(折3295.2万美元)。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28户,占61%。1992—1993年上半年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6299.5万元人民币,
创汇3596.3万美元。共实现利润7097.5万元人民币,上交国家各项收入10593.6万
元人民币。有些中外合营企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许多企业注册资本不足。46户企业中,有26户企业未
按合同规定缴足注册资本, 共计欠缴11971.4万元人民币(折2176.6万美元),占
注册资本的24%。其中外方欠缴1540万美元(折8470万元人民币)占其认缴注册资本
的46.7%。 审计还发现有5家企业外方通过长期占压销货款等形式,变相抽走已投入
的资本。2.一些企业由于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外商不能履行外销承诺,以致严重影
响了出口创汇。这次审计的44户生产型企业中就有21户企业的产品未能实现外销。据
对23户企业统计, 1992至1993年6月底, 共实现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596.3万美元
(折2.11亿人民币),仅占同期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25.9%。3.经济效益不理想。
审计的46户企业,至1993年6月末累计亏损的企业有26户,共计亏损2544.4万元。亏
损额超过100万元的有9户。 审计还发现有12户企业存在潜亏问题,潜亏额为1584.3
万元。 4.国家收入有流失。主要是漏提欠缴中方劳务费,场地使用费和各项税款,
挤占成本费用或转移收入等。有32户企业1992至1993年上半年,由于上述行为使国
家收入流失1741.1万元人民币。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外,有关部门对中外合营企业的
监控和服务工作不够有力,法规、政策不够完善,有的办合营企业的指导思想不够端
正,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等,也是一些重要因素。
针对审计情况提出了4个方面的审计建议:1.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和服务。有关部
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搞好出资监督,帮助企业选好合作伙伴和确定正确
的投资方向,及时向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高验资、查
帐质量, 协助企业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问题,避免不应有的损失。2.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克服在利用外资上项目上对可行性论证工作不够重视和考核不够
全面的问题,应把利用外资的效益作为考核、评价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标准,要明确
中方企业及各有关部门在举办中外合营企业中应负的经济责任。 3.要加强培训,提
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素质,以保证生产高质量高档次的产品,提高产品在国际市
场上的竞争能力, 扩大出口创汇。4.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完善配套有关
的政策法规。对地方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应进行清理,使之与国家的法规和政策相
衔接,以保证政策的统一性稳定性,更好地吸引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