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莱芜钢铁总厂改扩建项目(1162——PRC)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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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贷款莱钢改扩建项目, 是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33亿美元,联合融资贷
款48.0375亿日元, 建设一期工程新建750立方米高炉、二期工程炼钢、轧钢及相关
配套设施形成年产130万吨生铁、 120万吨钢、100万吨材的生产能力。该项贷款为硬
贷款, 项目执行期为1992至1997年,一期工程计划于1993年4月完工,二期工程计划
于1996年3月竣工。
1993年,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授权,从1993年起,在项目执行期间对莱钢改扩建
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1993年的审计范围是莱钢总厂提交亚洲开发银行的1992年度
财务报表所涉及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对厂财务处及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了抽
审,全面审查了改扩建指挥部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后以鲁审外结字[1993]10号文向莱
芜钢铁总厂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并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对外报告,附报管理
意见书。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漏提缴有关税、费11.74万元。2.违控购置397
.38万元。3.不应列成本支出406.08万元。4.工程用基建材料差价列支不当170.77
万元。 5.帐帐不符金额73.57万元。6.个别基建工程计划执行不够严格。自1987至
1992年改扩建指挥部将修建大临设施计划规模,安排为新建职工宿舍和改扩建工程
指挥部办公楼19137平方米, 共累计投资906万元。7.对外借款存在一定问题。截至
1993年3月底,总厂财务处对外借款达2636.64万元。8.工程决算审查工作仍需加强。
针对审计情况下达了处理决定并提出审计建议:1.对漏提缴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印花税和“两金”11.74万元,分别按规定调整帐务,就地补缴。2.对违控购置397
.38万元问题, 补办手续,写出书面检查,视情再做处理。3.对在成本中列支的赞
助和摊派款130.80万元, 调列自有资金列支;对改扩建指挥部发放的“赶工奖”15
.33万元, 转总厂工资基金列支;挤列成本的总厂医院收支差额259.95万元,鉴于
医院对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偏低、总厂福利基金入不敷出及企业利润包干上缴的实际
情况,免于处理,但应于1993年下半年起,内外分开核算,按财务制度规定列入有关
款源。4.对基建工程用材料差价170.77万元,一并由总厂财务处调整帐务,由专项
工程成本承担,并相应补缴税款。5.以大临设施计划新建宿舍和办公楼19137平方米,
投资906万元的问题, 考虑到上述工程时间较长和企业调剂使用的实际情况,免于处
理,在今后年度投资计划中调整增列。6. 对审查出的多计取工程价款3.89万元,由
改扩建指挥部在结算工程款时扣回。 7.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外销钢材的会计核算不符
合规定,应抓紧清理核对,纳入总厂一并核算税、利。建议总厂对向外借款问题认真
研究,制定必要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控制,同时组织清欠;建议改扩建指挥部对库存
器材核算和管理,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控制,定期对
帐、盘点,切实做到帐帐、帐实相符;建议进一步加强工程预、决(结)算审查力量,
完善工作规程,严格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提高工程、决(结)算审查的准确性;建议
总厂财务处进一步理顺内部各科室和所属单位间的财务程序和手续,绘制流程图,制
定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财会基础工作水平;建议进一步加强技改和扩建项目的设计
和现场管理,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