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济青公路项目(2025—CHA 3073—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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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世行贷款济青公路工程是高等级大型公路建设项目,西起济南,东至青岛,
途经17个县(市、区),全长318.3公里,全线按一级汽车专用公路设计。该项目于
1989年9月8日与世行签订信贷(贷款)和项目协定,1990年1月6日财政部与山东省人
民政府签订转贷协定,贷款额1.1亿美元(其中软贷款SDR3880万个,折5000万美元),
转贷年利率5.3%,年承诺费率0.75%,偿还期20年(含宽限期5年)。该项目分为
9个合同段,1~8合同为土建工程,9合同为交通工程(监控、通讯、收费系统)。该
项目于1990年7月3日正式开工,计划1993年底全线建成通车。
1990年, 省审计局授权济南、惠民、淄博、潍坊审计局审计了4市、地济青公路
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青岛市审计局对该市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作了审计调查。在此
基础上,对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省济青办)1986至1989年的
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后以鲁审外结字[1990]56号文对省项目办下达了《审计结
论和处理决定》 ,并提交对外审计报告附管理意见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投
资超概算。项目概算总金额为109890万元。经审查该项目至1989年末已累计安排投资
达172152万元。 2.挪占、欠拨征迁费。(1)逐级挪占的有问题金额541.26万元。
(2) 层层欠拨情况较严重。 欠拨额达1594.73万元。3.房建超规模。超计划面积
4262. 52平方米,超61.77%;超投资计划348.13万元,超112.12%。4.违反规
定发放奖金、 实物15.24万元。 5.挤占投资成本。6.有关部门多计和重复取费。
(1)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多计取勘察设计费138.00万元。重复收取省济青办土地
管理费80万元;潍坊、淄博市和历城区、章丘县土地管理局,多收土地管理费88.94
万元。(3)有的县(区)、乡(镇)随意乱收征地费用。7.下拨征迁费不合理款项
1236.65万元。8.其他有问题收支。(1)省济青办这方面总金额403.94万元。(2)
济南市济青办违控购置专控商品19.08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
建议: 1.对各市、 地房建超计划面积的已投资额348.13万元,由省济青办统一在
1990年决算中自投资成本中剔除暂挂帐, 计划外工程问题待后另行处理。2.对违反
规定发放奖金、实物问题,鉴于济青办前期体制不明确和投资包干办法未出台等情况,
从轻处理。 在投资成本中列销的3.93万元,由山东省交通厅核拨奖励基金冲减或调
整帐务由今后投资包干解决。省济青办应加强财务管理,杜绝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超
标准超范围发放劳保用品问题。3. 对挤占投资成本问题:(1)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
院仪器设备款95万元,山东省交通科研所科研经费款147.6万元,山东省交通工程公
司办公楼款200万元,均冲减投资,按原渠道转回山东省交通厅计财处。(2)重复列
支山东省交通科研所工程合同款16万元, 结算工程款时扣抵。(3)挤列投资成本的
医药费和液化气罐3.93万元,调列福利基金。4.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多计取的勘
察设计费138.00万元, 由省济青办抵减未结算的勘察设计费。建议省济青办组织力
量,对勘察设计取费进行全面审查。省土地管理局重复收取的土地管理费80万元,由
该局按鲁农土管字[1986] 140号文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5.对省济青办下拨部分征
迁费不合理问题,由于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应由省济青办提出意见报请省济青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解决。6.挪借给山东省物资工业公司300万元“钢材款”,
限决算前清理收回;监理处开支挂帐款98.96万元,调整帐务;转入福利基金的利息
收入和山东省考古队返给的“路线技术服务费” 4.29万元,冲转福利基金,转列有
关科目;转入其他专用基金的利息收入0.21万元,调整帐务,收取现汇0.12美元,
办理结汇, 并调整帐务。同时提出:1.建议省济青办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全面认真测
算,据此调整概算,报经批准后,以此计列规模和筹措资金,并严格按调整后的概算
控制投资。 2.建议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搞好对下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解决
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鉴于对下的投资包干办法迟迟未出台,各市、地在资金使用
和管理上已出现较多问题, 建议抓紧制订投资包干办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3
.建议省济青办和省土地管理局,对征迁费的拨付和兑现情况组织一次认真检查,严
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数拨付和兑现征迁费,避免因征迁费欠拨和不兑,造
成干扰和影响工程施工问题的发生。4.建议省交通厅对济青办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
理顺并协调好省及各市、地济青办与监理处的工作关系,以紧密配合搞好工程建设。
1991年,省审计局采取抽审办法,组织五市审计局以审代训对济南市济青办所属
的历城章丘济青办,包括征迁费所涉及的乡镇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了
审计调查。审计和调查后,省审计局汇总情况以鲁审外结字[1991]33号文向济南市济
青办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对外审计报告,附报了管理
意见书。针对审计中发现项目进度迟缓的问题,以《济青公路工程拖期严重》为题,
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专题作了反映,分析了造成工程拖期5方面的原因,提出了4条建议。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机构、人员较薄弱。2.管理工作有差距。一是有的工作有
疏漏; 二是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不严格;三是监理处内务工作较乱。3.部分收支不合
规。 (1)1990年市济青办超发奖金;施工补贴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以劳保用品名义发
放各种实物。 (2)挂往来帐,代职工购置春节物品1.07万元,至今未收回。(3)
无计划、无款源挂往来帐支付两栋宿舍楼预购定金15万元。4.执行合同不严格。市济
青办超前支付施工单位合同100章费用135.30万元。5.核算不当金额819.69万元。6
.征迁补偿费来源不落实。缺口1374万元。7.征迁费兑现不足,欠款628.99万元,
兑现率75.76%, 挪占189.5万元。8.工程进度拖期。1990年第一合同段完成年度
计划的42.72%,路基填筑工程拖期155天,路面工程6个月的施工计划全部落空;第
二合同段完成年度计划的22.42%,路基填筑工程拖期135天。9.部分设计较粗。仅
第一合同段现已发生设计变更40项,其中勘测设计原因引起的32项,共发生设计变更
支付102.92万元, 占实际完成投资额的7.8%。10.施工单位违反合同分包工程。
11.地方群众干扰施工较严重,有的已造成严重影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
理意见和建议:1.对市济青办超发的奖金和补发2.31万元,鉴于有关规定下达较晚
的实际情况, 暂调列“包干节余”。对以劳保用品名义发放实物1.57万元,对照有
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省审计局核实后,另行处理。自1991年始,奖金、
补贴、 劳保用品的发放应严格按山东省财政厅、省建行、省交通厅鲁交计字 [1990]
128号文执行。对挂帐代职工个人购实物1.07万元,限年底前清理收回。支付预购职
工宿舍款15万元,抓紧收回。今后无计划、无款源不得擅自购(建)房。2.对超前支
付合同100章费用135.30万元,应于1991年计量支付(结算)时扣回。对超标准购车
款68.58万元暂挂帐,不得列入投资成本。3.对预提的637.53万元征迁费按规定调
帐。对已交付管理用固定资产65.60万元补办交付手续,挂帐固定资产116.56万元,
办理转帐手续。4.对历城区济青办挪用征迁费41.72万元购建温泉工程和职工宿舍,
限9月底前向区公路站收回。历城董家镇和唐王镇政府分别挪用20万元和8.14万元用
于建办公楼和经费支出, 鉴于能积极纠正,免予罚款,限9月底前收回。对历城和章
丘济青办购小汽车超计划和经费超支占用65.05万元,调整帐务。对上年审计查出历
城、章丘济青办征迁费违规额54.32万元,除迅即按上年审计意见处理外,对其中历
城区济青办挤列征迁费22.22万元, 处10%罚款计2.22万元,限10月底前由市济青
办统一汇缴济南市审计局。同时提出:建议市政府、市交通局进一步加强对市济青办
的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领导班子和有关薄弱处室,采取措施提高管理人员
业务素质;建议市济青办对各项内控及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检查,针对薄弱环
节和问题,搞好制度建设,要加强自我约束,搞好对下业务指导和检查,严格控制两
区、县财务收支;建议市济青办对征迁费资金来源不落实和群众干扰施工问题向市政
府作专题汇报,尽快落实解决:建议市济青办高度重视工程进度问题,保证工程按期
竣工。
1992年, 省审计局授权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5市(地)审计局,审计
了同级济青办,在此基础上,对省济青办1991年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后
以鲁审外结字[1992]39号文对省项目办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并提交了无保留
意见的对外审计报告, 附报管理意见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工程拖期的现象
还未完全克服。1992年6月末累计完成建安工程投资58974.35万元,占合同价的42.
6%, 预计全线至今年六月末仍拖工期5.8个月。 2.工程分包工作存在一定问题。
(1)各合同段均不同程度存在以“雇佣劳务”为名的实质性分包和重叠分包。(2)
为加快工程进度, 由交通系统内部3个市(地)公路工程处,参与一、四、七合同段
工程分包,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不理想,需增配202台(国产173台、进口29台)大型
施工设备,约需资金10436万元。3.八合同段征迁兑现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工程路基、
桥涵施工已全面展开,青岛段还有1103.95万元征地款未兑现到位,兑现率仅为79%。
4.购建宿舍和办公房不合规金额1135万元。5.截留挪占征迁费。抽查济南、滨州两
市(地)下拨的征迁费,发现有144.75万元被截留、挪占。6.其他问题金额14.53
万元。7.内控及管理方面,出借资金管理不严;车辆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合同100章
计量支付不够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1.对省济青办挂帐支付的由省
交通厅代购建的宿舍楼及交通厅办公楼配套费965万元, 鉴于此问题系交通厅责任,
免予罚款, 于8月底前划转交通厅。请省交通厅将购建宿舍及办公用房计划、款源、
纳税等情况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材料报省审计局,根据情况另行处理。2.对省济青办
在成本中列支的省交通厅的工会经费、 团活动经费、食堂维修及管理费2.50万元,
应调列专用基金。同时提出7个方面的建议:1.进一步强化组织指挥系统,加强现场
管理,及时解决好影响施工的征迁、设计遗留、地方干扰等问题,避免增加不必要的
投资,切实把工程投资控制在计划投资额内。此外,征迁费对下采取了包干办法,对
发生的特殊和计划外征迁费, 应由省与各市(地)各承担一部分。2.对全线各合同
段的剩余工程量,倒排工期,应严格执行合同,督促承包商投入相适应的人、财、物
力。对确无力履行合同,投入不足或措施不力的,应采取分包措施或分割合同,必要
时采取驱逐措施, 确保1993年底建成通车。3.建议组织一定力量,审查分包单位的
资质,区分“雇佣劳务”与分包的界限,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坚决辞退。交通系统内
的分包队伍,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管理,分包风险应由原承包商承担。4.对合同100
章的计量支付问题,省济青办、监理处要认真逐项进行检查,对提供的设备、交通工
具性能、规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扣减相应的支付,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设施和资
产, 要求承包商限期提供。5.对出借资金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承包商的财务状况
和资金运用情况,该扣回的扣回,该减少的减少。今后应严格出借手续,分别不同情
况, 适当采取有偿使用办法,以节约工程投资。6.对车辆购置问题,按照调整概算
及合同规定数量,认真进行检查,对超规定数量、标准的购置费用,不得列入投资成
本,从包干节余中解决。今后要严格控制购车数量,并进一步加强对已购车辆的管理。
7.建议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对市
(地)财务工作指导和检查。年终会计决算要认真按世行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做
到口径一致,资料齐全。
1993年, 省审计厅授权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5市地审计局审计了同级
济青办,在此基础上,对省济青办1992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后以鲁审外
结字[1993]32号文对省项目办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并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对
外审计报告。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截留挪占征迁费。滨州、淄博两市地下拨的
征迁费仍有65.8万元被截留、挪占。2.出借资金管理不严。全线在合同外共借给承
包商流动资金3.04亿元。3.新拨补的675万元征迁费不符合包干原则。4.绿化、标
志牌、灯具、隔离栅招标工程存在问题。共增加投资1813.9万元。5.部分附属工程
进展缓慢。针对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1.各市地审计局对同级济青办审计查出
的问题已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省济青办应督促各地认真落实。2.省济青办挂帐支
付宿舍楼暖气费11.6万元和在投资成本中挤列的宿舍用茶水炉及煤款0.58万元,调
列专用基金;代扣房租、水电费0.71万元,冲减投资成本。3.建议省济青办对四项
附属工程的招标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单位资质和目前工作状况
进行检查,对确无力履约的施工单位,及早撤换。对履约有困难的,采取积极措施协
助解决, 确保与主线工程同步完工。4.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系统,及时解决影响施
工的交叉作业现场互相干扰的问题,协调各合同单位配套施工,加快附属工程的进度。
同时加强现场旁站监理工作, 严格执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5.鉴于路基、桥涵已
全线贯通,建议省济青办协同有关部门对征迁费兑现和包干节余情况,做一次全面的
调查了解;对新发生的征迁费属于包干以内的,应由市地在包干节余中列支;发现的
截留、 挤占、挪用征迁费限期兑现,对确无法兑现的收缴冲减投资。6.对出借资金
问题应高度重视, 严格控制新借款的发生,对已借出的款项要限期收回。7.现工程
已接近尾声,各合同段的土建投资额已基本明朗,建议对包干节余情况认真测算;对
略有节余市地暂停提取,待竣工后统一结算;对行不成包干节余的市、地,应停止提
取和使用包干节余,并拿出扣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