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粮援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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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粮援项目审计始于1989年,是根据联邦德国政府粮援基金会的请求,审
计署的授权进行的,对外每年通过山东省水利厅项目办公室向联邦德国粮援基金会提
交对外审计公证报告。1987年联邦德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向山东省沂水、沂
源、 沂南3县提供援粮3.5万吨,援款6000万马克,国内配套资金计划1371万元人民
币,用于3县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和农田灌溉工程项目,以使3县尽快脱贫致富,由于
双方政府合作顺利, 成果显著,增强了援助机构的信心,项目两次扩大范围,由3县
扩大到7县、11县,执行期由1988年—1990年延长到1997年。
1989年, 省审计局授权沂水、沂源、沂南县审计局,对3县项目办公室1988年项
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此基础上对山东省水利厅项目办公室1988年项目执行情况
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局向省水利厅项目办公室发出无保留意见的简式对
外报告。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局《今日信息》以《应抓紧解决“三沂”援助
项目的配套资金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马世忠副省长阅后批示“外经委和审计
局共同处理”。在对内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前期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2
.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会计手续不完善;二是工程支出缺乏核算监督;三是
县水利局有关部门收取的项目打井费、勘察费、设计费和物资手续费缺乏明确规定。
同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配套资金;2.前期部分工
程质量问题,已引起各级项目办的重视,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建议举办工程技术人员
培训班, 加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德方要求;3.进一步
加强财务管理, 完善会计核算办法;4.为了节约使用援助资金,多建工程项目,使
项目区人民多受益,援助的西德马克应采购直接用于工程的物资,对水利部门拟采购
的钻井设备,应明确产权归属,由使用管理部门按价付款,收回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1990年, 省审计局在沂水、沂源、沂南县审计局对3县项目办1989年的项目执行
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省水利厅“三沂”项目办公室1989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
审计,在对内审计的基础上出示了“简式”对外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三沂
项目”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局以《关于三沂项目有关审计情况的报告》向省政府书面
专题汇报,王乐泉副省长阅后作了批示。为此,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以鲁财农字 [19
90]365号文颁布了《关于实施中德山东粮援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规定》,
对项目配套资金的来源及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收支
不合规。一是沂南、沂源水利局物资站违反规定收取项目单位自提自运水泥等物资管
理费5.37万元; 二是省项目办购档案橱2277元,沂水县购办公家具和电水炉等6153
.88元,均未办理专控手续。2.财务工作薄弱。3.项目工程方面,一是工程投资计
划失控;二是工程统计监测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对内的统计监测制度和办法,不能
有效控制项目工程的投资、 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4.项目设备物资方面,主要
是援款设备的分配使用不尽合理。至1989年末有180.8万西德马克,占已拨入援款总
额的44%,系各级项目办及水利部门购置无偿使用的汽车、复印机、电打字机、钻井
机等设备, 从而减少了对项目工程的直接投资。针对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1
.省项目办未办控购商品手续的, 应补办专控手续;2.建议省项目办尽快健全完善
对内的工程、会统、物资等管理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举办会统
人员培训班, 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3.省项目办今后应从严掌握采购间接用于
项目的设备、物资,已采购的设备,除交通和办公设备外,对12台价值135.95万西德
马克的钻机(含平、费、蒙3县6台),应由各县受益单位偿付价款或降低(包括无偿)
项目钻井收费标准,尽快补偿其价款;4.该项目现已扩大至7个县,总投资已达1.6
亿元,省项目办现仅有8人很不适应项目工作需要,建议尽快充实加强省项目办人员;
5.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援款项目的管理,制订完善管理体制、计划统计、
设备物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使用援助资金,搞好项目建设。
1991年,省审计局授权临沂地区、沂水、沂源、沂南、平邑、费县、蒙阴、邹县
审计局分别对同级项目办1990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此基础上,对省水利厅
项目办和粮援基金拨款所涉及的山东省水利培训中心、临沂水利技校和省水科所、临
沂水文站项目培训费、水资源平衡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后,省审计
局发出繁式对外审计报告并附报管理意见书,在中德管委会第12次会议纪录中,对审
计报告给予了很高评价。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配套资金不落实。中方应提供配
套资金7371万元, 其中劳务折抵2552万元, 省、地、县三级财政承担4819万元。至
1990年底,除省财政已拨付435.5万元外,地、县财政分文未拨,直接影响了项目正
常实施。2.部分收支不合规。3.会计核算质量较差。一是部分外汇物资未入帐核算,
造成帐实不符;二是帐务系统紊乱,会计决算失实;三是项目会计素质不适应要求,
未能有效发挥会计的监控和管理职能。 4.工程管理工作薄弱。一是资金、物资计划
与工程计划不衔接, 1990年4季度的援粮基金和1990年灌溉工程所需管材至审计时尚
未下拨至项目县,水保工程的材料仅拨很少一部分,已下拨的部分外汇物资不适用,
导致部分项目工程停工待料,年末形成很大尾工;二是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项目已
实施3年, 尚无一套完善可行的工程设计、工程计划编制和执行及工程验收等管理办
法或制度。由于管理不力,工程计划执行不严谨,随意变更设计现象较严重。针对问
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问题,将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顺利实
施。省项目办应充分认识该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各县从速落实配套
资金。 对近期配套资金仍不到位的,可暂停拨付粮援基金和外汇物资。2.省项目办
应协助临沂水文站尽快研究落实配套资金; 对省水科所多取费1.79万元,自下次拨
款中扣抵, 该所违反规定提取3.67万元管理费调整帐务;对省水利培训中心等四单
位列报支出中的“内部转帐”性支出,由省项目办提出意见,转报省审计局外资处,
另行研究处理。 3.省项目办应对外汇物资的收、支、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澄
清底数,于9月底前下发入帐通知。今后应严格物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继续发生。
省项目办应加强对提交德方会计报表的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调整。自1991
年三季度起提交德方的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应送省审计局审查后报出。4.建议省
项目办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1992年,临沂地区、沂水、平邑、费县、蒙阴、邹县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授权
分别审计了同级项目办;淄博市、临沂地区审计局以“上审下”的方式,对沂源、沂
南县项目办直接实施了审计。在此基础上,省审计局对德国援助项目1991年执行情况
进行了审计,并组织调查组对费县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束后,省审
计局以鲁审外结字[1992]49号文向省水利厅发出《审计情况和决定》,出示了对外
公证报告,附报了管理意见书。德国政府负责对华援助机构——德国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针对1991年度对外审计报告披露的项目管理薄弱环节,专门发函责成其驻华项目
代表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财务收支不合规。2.会计核
算质量较差。 一是帐务差错多;二是会计手续不严格;三是物资核算失控。3.沂南
县项目办向北农大(德方委托检查组)提供未经严格审核的水保工程数据,与实际工
程进度、 资金兑现情况差距较大,被德方专家书面批评,造成了不良影响。4.项目
物资方面,一是物资采购计划不严格;二是有的县下拨物资透明度不高,缺乏必要的
手续。 5.项目工程方面,部分单项工程实际投资超计划较严重。据对费县30处已完
工程投资分析,投资超计划工程11处,占36%,平均超计划投资40%。针对问题提出
了意见和建议: 1.省项目办违控问题,鉴于已补办社控手续,免予处罚,今后应严
格执行社控规定; 2.各级项目办要提高对财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充实财会
力量, 提高会计核算水平;3.物资管理是目前项目管理中的突出薄弱环节,省项目
办应在年终决算前组织力量对援助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将援助物资全部纳入会计
核算系统,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物资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
杜绝物资管理混乱现象继续发生; 4.建议省项目办制定项目村简易会计核算办法,
增强援助物资(款) 下拨的透明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5.建议各级项目办在
对工程设计审查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工程预算(计划),定期分析考核投资计划的完
成情况, 切实控制工程投资成本;6.项目涉外性较强,建议省项目办健全和完善向
外方提供资料的审查程序和办法,并将出现的有关审计范围方面的涉外问题及时向审
计部门通报,以便做好对外审计报告工作。
1993年,省审计厅对中德合作山东粮援项目1992年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授
权临沂地区、沂水、平邑、费县、蒙阴、邹城等县(市)审计局分别审计了同级项目
办;指定淄博市、临沂地区审计局对沂源、沂南县项目办直接实施了审计。审计结束
后,省审计厅以鲁审外结字[1993]41号文对省水利厅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决定》,提
交了对外审计报告, 附报了管理意见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项目资金使
用不合规。 2.财会工作薄弱。一是会计决算编报质量较差;二是会计事项处理不及
时,手续不完善;三是援款物资核算不尽完善。3.采购的水保用汽车问题较多。4.
饮水工程拖期。5.项目工程管理有疏漏。一是有的在建工程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
设备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土建工程施工粗糙、投资超预算等;二是部分已投入使用
的工程管理工作跟不上;三是少数承包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省水利厅工会摊派的0.3万元工会费和厅基建办借款12.64万元, 限10月底前归
还原资金渠道, 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请省项目办按照本年度向德方提交
审计公证报告已审定的数字口径,督促有关项目县抓紧调整1992年度会计决算和有关
帐项。 3.请省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妥善办法帮助项目县解决配套资金不足的问
题,建议省项目办商请财政部门对外事接待任务较重的财政贫困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
助,“三沂”一期项目已结束,对各县工程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规范性措施,请
省项目办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 避免资金流失。4.建议省项目办近期内对《中德合
作山东粮援项目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新上项目县会计人员及早安排
培训,制定会计报表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召开会计报表编审会,及时通报考评结果,
促进各县提高会计决算编报质量。 5.建议省项目办进一步提高物资采购和分配环节
的透明度,吸收县项目办的人员直接参与物资采购和分配工作,今后大宗物资应采用
招标采购办法,物资采购程序和签订采购合同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议省水
利厅对水保车采购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6.建议省项目办加强工程施工、资金拨付、
物资采购进度的相互衔接,及时办理工程设计审查、抽水试验的批复,进一步严格工
程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制度,完善运行工程管理办法,适时做好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