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企事业单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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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1993年12月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只有泰安(1991年设立农业外资科)、
聊城(1992年设农林文教科)单设农业审计机构,其他15个市、地的农业审计一直是
和行政事业审计合署办公。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除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外,还对农业企事业单位进行经常性审计。
1987年6月,省审计局对省种子管理总站及下属的种子展销门市部1986至1987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生产
发展基金2万元用于单位宿舍楼封凉台。2.借会议之机发“纪念品”支出183.80元。
其中,站长购旅游包开支119.40元,会议购笔14支计64.40元。3.无控办手续购买
控购商品支出3868元。其中,公司购电风扇2台计442元;购文件柜3个计1026元;文
件橱12个计2400元。4.发现私人借公款存有白条抵库150元。5.会计手续不完备等。
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单位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抓紧补办各种手续的处理意见
和建议。
1989年8月21日至8月31日,省审计局和省林业厅组成联合审计组,对山东省林业
学校及所属苗圃1988至1989年上半年的事业费和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
问题是:1.挤占挪用事业费。1988至1989年上半年在事业费中列支3.5万元用于
弥补基本建设投资缺口;1989年安排的5万元打井专款被挪用4万元。2.私设小金库。
总务科将干训班的收入以拨列支转到预算外,1988至1989年上半年拨入11480.50
元,支出11086.82元,结余343.68元,主要用于招待费;学生科1988至1989年上
半年拨入59460.51元,支出43730元,结存15730.51元,用于购买文具用品,发放
学生救济等;科研经费以拨列支转到帐外,并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支出3076.60元,
结存7855元,获得利息131.6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3.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核算;违
控购置金额达20364.83元。4.职工医药费严重超支。5.滥发钱物40794元。6.下
属单位帐务混乱。一是开支报销白条多。场圃办公室1988年白条报销12550.11元;
1989年上半年白条报销13025.76元。二是招待费多。场圃办公室1988至1989年上
半年共开支招待费24318.73元。三是审计中发现,苗圃负责人宋××为购树苗单位
提供假发票2张,金额分别为4825元和525元。干训班副主任颜××公私不分,在清交
个人存放的公款时,共追回经济退赔款1811.82元。
针对以上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做了严肃处理,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校
党委十分重视,并及时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意见。此后,省林业厅派出
专人对存有经济问题的当事人进一步调查落实,并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1990年5月10日至30日对山东省水产集团总公司1989年7月至12月、1990年1月至3
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1.漏交营业税1679.71元;城
市维护费117.58元,教育费附加16.19元。2.未经财政批准,动用财政专项拨款74
.36万元,购置小汽车3辆、双排五十铃货车1辆、空调等。3. 1989年发放工资
81468.70元,奖金57836.84元,全年月平均人数61.25人,人均发放奖金944.27
元,为月平均工资的9.25个月。审计中还发现多提工资基金8707.68元。4.帐务处
理不规范,执行财务制度不严。经过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同
时决定对漏交税费如数补交,对违控购置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
规定》第五条处以5%的罚款,罚款额为14215.96元。
同年7月28日至31日对省果树研究所1989年下半年和1990年上半年事业费及各种
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出的主要问题是:1.违控购置金额计33793.28
元。2.事业费支出存有转移资金和以拨列支问题。1989年12月3日将课题费70万元列
支后,转入合同预收款;将苗圃围墙款45000元,以拨列支转入暂存款。3.违反现金
管理条例,使用现金支付青年服务部煤款3600元。4.违反会议费开支规定,发给本
所与会人员伙食补助费540元(9元/人/天)。5.酬金提取不尽合理等。针对存在
问题,省审计局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并罚款6758.66元。
同年10月18日至11月11日,根据省审计局工作计划安排,派出审计组对山东省农
机公司青岛分公司1988至1990年9月承包经营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表明:
该公司1988年承包利润110万元,实际完成179.5万元,完成承包计划的163.20%;
1989年承包利润121万元,实际完成154.8万元,完成承包计划的127.9%;1990年
承包利润133.1万元;1至9月实现利润45.2万元,完成当年利润指标的33.96%。
1988至1990年9月底,共完成利润379.6万元,完成三年利润指标364.1万元的104
.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1.截止到1990年9月底外单位拖欠货款1530.3万元,
按同期毛利率计算,影响本期利润60.8万元,按此计算,公司实际亏损15.6万元。
2.核定工资基数偏宽,又没有控制发放。1988年人均发放16.88个月标准工资的奖
金,1989年每人平均发放20.91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1990年9月底以前人均发放12
.62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3.该公司1989年上报161人的工资基金,其中包括6名大
集体职工,工资基金为14374.77元。1988年该公司经贸部,将利润转入工资基金
33547.65元,1990年租赁费提成18479.8元转入工资基金。4.少提取商品削价准备
金36440.64元。5.提高补助标准。1988至1990年9月底在专用基金——生产发展
基金中,发差旅费补贴4516元。6.1988年12月23日经省公司批准修建的冷库工程早
已完工,截至审计时,决算一直搞不出,建筑材料落实不清。7.公司农机科长王××
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现金1560元,用于单位小金库开支。11月20日,省审计局根据审计
结果作出了关于对山东省农机公司青岛分公司承包经营情况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对于王××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建议公司应进一步查证落实,并按有关经济法规严
肃处理。
1991年4月4日至17日对山东省农科院及下属的行政处199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
了就地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是:1.1990年底将100万元专款,转入专用基金——事业
发展基金户;将结余维修专款12247.49元转入专用基金后,按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
金6736. 12元,集体福利基金2449.50元,奖金基金2449.50元,后备基金612.37
元。2.行政处将创收款67185.12元,转入专用基金后并按“四项基金”分成处理。
试验农场将取得利润479642.71元,其中6万元上交财务基建处等,其余转入专用基
金后并按“四项基金”分成处理。以上两单位漏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82024.18
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54682.78元,地方重点建设基金27341.40元。3.违控购置金
额13043.43元。4.违反规定,滥发补助。行政处1990年1月至9月发放电费补助2552
.40元。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按有关规定补交“两金”
164048.36元,罚款金额2608.68元,并对其他违纪事项分别作调整帐项处理。
同年4月22日至5月11日对齐鲁制药厂199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
发现该厂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部分基建项目超计划,
有的漏交建筑税。一是实验楼超计划85万元;二是用技措贷款支出基建款50万元。2
.产成品管理不严。一是以“临时出库单”(白条)出库产品704万元,其中总厂400
万元,饲料分厂304万元。3.结算资金占用较多。截至1991年4月,各种应收帐款达
1751万元,严重影响工厂资金的正常周转。4.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应由工程成本负
担基建贷款利息95.16万元和应从工会经费中负担的工会人员工资、奖金1.07万元,
计入管理费摊入产品成本。5.部分专用基金划分不清,超支严重。更新改造基金与
大修理基金混用,未分类核算。截止1990年底,专用基金来源与专用支出相抵超支
137万元,未按“先筹后用、留有余地”的规定办理。6.产值利润计算不实。1990年
将部分完工产品不入库,而作在产品处理,人为调节计划完成额,少报工业总产值8
00万元。“干扰素”产品报废损失62.67万元,年底未列帐处理,致1990年虚增利润
62.67万元。针对该厂存在问题,省审计局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并补交漏交
的建筑税5万元。
同年6月5日至9日对山东省淮河流域工程局1990年度防汛费进行了审计。查出主
要问题是:1.部分资金闲置未用。将150万元水毁工程专款转到预算外,以暂存款帐
户挂帐。2.擅自改换车型,挤占挪用防汛费。挪用防汛费44950元购置面包车一辆,
改变原“省防指”分配给的KZ—522B型防汛车型。3.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补贴等。对
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局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
同年9月9日至18日,对山东省蚕业研究所1990至1991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了就地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误报收入增加奖酬金、滥发补贴和未记固定资产
帐等违纪问题”,提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同年10月15日至25日,对省牧工商联合企业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
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工资基金管理不严,核算不实。应从“工资基金”
科目中列支113342.94元,分别从“待摊费用”科目中列支临时工工资83962.74元;
从费用中列支奖金104元,临时工工资976元;从奖励基金科目中列支19900元;从福
利基金中列支8400元。2.专用基金没有实行专户储存和单独核算。截至1990年底,
各种专用基金年末余额达1423236.35元。而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仅为542673元,这说
明至少有880563.35元专用基金名有实无,被正常费用挤占。3.扩大费用开支范围,
利润核算不实。应从大修理基金中列支的大修费30118.42元,从福利基金中列支的毛
巾被茶叶等款1135.50元以上及交通事故、 各种罚款、捐款等均在“费用”科目中列
支,致使费用加大,利润不实。4.违控购置金额4463.5元。5.现金管理不严,手续不
健全。5月30日48号凭单一张白条支付现金10000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省审计局于1991年11月3日作出处理决定和结论:1.严格执
行工作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补交工资调节税22600元。2.专用基金要设专户核算,对
于拖欠的各种基金484,940元,在年终汇算清交时一次补齐。3.补交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28692元。4.对于以前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财会业务,公司要
进一步清理检查,予以纠正。
1992年5月中旬对山东省畜牧兽医站1991至1992年第一季度事业费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送达审计。主要问题是:1.挪用生产发展基金48553元,搞非生产性建设、文
体活动及基金罚款支出。2.挤占生产流动资金277113.06元,归还前欠基建工程超支
款。3.超范围发放实物补贴59400元。4.扩大业务费支出范围,列支游览费、集资款
等23230元。5.虚列转移专项资金311000元。根据财政法规暂行规定第九条,除对单
位以通报批评外,按违纪金额给予10%的罚款处理。
同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对山东省渔政监督管理处及所属的长岛、黄岛、渔政
管理中心1991年和1992年1至6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罚没款没有及时解缴。1990年10月黄岛中心站上缴罚没款67430元,1990年11月烟
台中心站上缴50000元和其他单位上交57200元,累计金额174630元,在渔政处滞留半
年之久。2.超发奖金5490元。3.违控购买专控商品金额45000元。4.拨款不合规,
收支无预算。1991至1992年上半年共拨出经费5329814.32元,拨出专项资金
5393000元,均以便函作为依据。5.出纳、会计一人兼任。经过审计,对存在问题提
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1993年5月7日至9日,对潍坊市白浪河水库保安全工程指挥部加工剩余工程财务
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部工程的施工计划自1991年开始,三年完成。此次审计的投
资额1991年度350万元,1992年度467万元,1993年第一季度30万元,共计847万元。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虚列工程支出。1991年12月23日以下坎路修整工程为名,
支付工程款9530元。其中,通过转帐冲销“其他应收款”8864.30元,支付现金665
.7元,用于招待费。2.挪用工程款20万元。3.将基建款以储蓄形式存入潍坊市潍
城区军埠口信用社4.5万元,建设银行潍坊支行5万元。4.超计划开支79364.81元。
5.违控购置专控商品金额32703元。6.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7.
市地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根据鲁计农基字[1990]1154号文规定,省投资726万元,市
投资484万元,自工程开工以来,省级只投入380万元,市地级资金尚未投入。针对查
出的问题,作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决定,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审计建议。
同年7月12日至28日对青岛海洋渔业公司1992至1993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了审计。其主要问题是:1.存在潜亏金额达4206646.21元。2.少计成本,虚
增利润238909.53元。3.挤占成本金额112394.41元。4.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会
计核算不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挤占成本问题作调帐处
理,调增利润112394.41元,调减工资基金90240.55元,调减其他专项基金22153.
86元。
同年9月14日至27日,对山东省农业机械集团烟台公司1992至1993年上半年的
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成本。1992至1993年5月30
日分别将农机局收取的管理费6万元和“门前三包费”、“绿化费”、“道路建设集
资”等共计83046.40元,在商品流通费用中列支。2.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呆帐损失。
1992年9月至1993年2月,分别核销黑龙江建边农场呆帐70000元,广东廉江受骗款
117225.25元,均无批准手续。3.发票管理不严。拖配科1992年使用发票10050张,
缺少611张,占使用发票总数的6.08%。橡胶科1991至1993年9月份,共使用发票
5800张,缺少633张,占使用发票总数的10.9%。4.帐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1993
年1月7日在费用中重复列支运费4000元。1991年8月26日橡胶科销往惠民县汽配公司
轮胎,欠款51660元,销往河北省的轮胎,欠款56184.35元,均未反映在公司财务帐
上。5.库存商品管理中存在退货帐款未作处理和多发货、错发货等问题。针对存在
问题,省审计局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
训,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挤占成本费用,根据《国营企业成本
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应作调帐处理。
同年12月15日至26日,对山东省水产集团总公司1992年1至11月财务收支情况进
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欠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60983.54元。2.挪用经营部生产发展基金21091.32元发放奖金。3.医药费管理较
乱。一是机关卫生所发药大部分无依据;二是发票印章不统一,有的加盖“山东省水
产物资公司海外酒家财务专用章”,有的加盖“山东省水产集团总公司财务专用章”。
4.未按经营承包合同规定收回本息。公司交由山东省远洋渔业公司承包经营两艘渔
轮,根据承包责任书规定,1992年6月30日应由承包方上缴总公司本息929.36万元,
截止审计时分文未交。5.与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关系没有理
顺,卫生所、宾馆财务隶属关系不明确;二是核签手续不完整,如划给汶上县汽车销
售经销处购车支票31万元,无领导人签字;三是凭证审核不认真等,如购车发票、项
目合计差额6300元。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省审计局于1993年2月23日作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决定。根
据有关规定,对1991年欠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6098.54元,于
1993年3月底前补缴入库,并提出了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