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的审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8&rec=145&run=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山东
省的土地有偿出让是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的,由过去的土地无偿使用,逐步走上有偿
使用的轨道。
1993年根据审计署部署和省审计厅工作计划安排,确定对济南、烟台、淄博、青
岛、威海五市及所属的部分县(市、区)1991至1992年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的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省审计厅于3月9日,首先在淄博市进行了审计
试点,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全省此项审计工作,并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审计工作方案》,明确了审计范围和重点,然后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四个城市
全面展开。
1993年5月起,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济南、青
岛、烟台、威海等市(地)及所属的部分县(市、区)的审计局对土地出让金、耕地
占用税进行了全面审计。上述五个城市1991至1992年,共出让土地32431.87亩,
应收土地出让金116800.59万元,实收54877.65万元,其中,用于城市建设10908.
60万元;用于土地开发10765.33万元;上交中央财政1216万元(系青岛市上交)。
共收取土地收益金777.10万元(青岛市上交)。1991至1992年,共批复占用耕地
55535亩,应征耕地占用税12661.08万元,实征12181.24万元,上交中央财政3082
.05万元,地方留成8566.1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土地收益流失较严
重。一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缓慢,应由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流入单位或个人手
中。济南市1992年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1355.9亩,应收取
土地出让金19902.15万元,分文没收。二是土地交易市场不完善。三是个别出让合
同签订期限超出规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交款期限长达三年
之久。2.土地出让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五个城市土地主管部门应缴未缴财政专
户的土地出让金6393.06万元。3.受让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现象较普遍。青岛市欠
缴18913.24万元;济南市欠缴155.6万元;淄博市欠缴423万元;威海市欠缴5231万
元。4.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702.41万元。淄博市财政局将土地出让金100万元用于
平衡财政预算;青岛市土地局将土地出让金330万元,借给某单位用于设备购置150万
元,用于基建工程80万元,用于搞房地产100万元。5.个别县(市、区)存在欠征耕
地占用税现象。
1993年10月16日,省审计厅根据五市审计情况,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关于国有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占用税审计情况的报告,并编发了题为《国土资金征
管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审计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