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事业费及小型农田和水土保持补助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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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8日,马世忠副省长在审计署《审计简报》第37期《开展水利资金审计,
促进改善和加强管理》一文上批示:“审计局:据反映,我省水利资金的使用也存在
一些问题, 请你们与水利厅一起认真做好这项工作。”9月24日,方向副局长与水利
厅研究确定,由省审计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达通知,部署对全省水利资金的管
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枣庄、
德州、惠民7个市(地)先后对水利资金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虚列支
出转移资金。枣庄市峄城、山亭两个区水利局1984年虚列支出16.39万元,占实际支
出的13.14%。黄岛区辛安水利站电话线路管道更新工程尚未动工,而假造竣工日期,
索取工程款7000元。2. 资金长期积压。济南市长清县所属的10个水利站,4个中型水
库到1984年底滚存结余资金47.65万元;枣庄市山亭区到1984年底滚存结余28.36万
元; 还有的滚存结余达10年以上,资金长期呆滞,不发挥效益。3.专款不专用。滕
县农委挪用5万元用于农贸联合中心经营;章丘水利局挪用2万元搞宿舍维修。绣惠渠
道管理处挪用2.5万元小农水补助费改建宾馆。枣庄市下属的4区1县1984年以来,累
计借出44.3万元,其中借给其他单位42.5万元,借给个人1.8万元。其中,有10.
96万元已无法收回。 4.财产物资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历城县锦绣川水库购买
两只机动游船价值2.09万元,沉入水中无人过问。5.财会人员素质差,帐务管理混
乱。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的边审边改立即作了纠正,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改进的建
议。
1986年,德州地区审计局组织水利系统38个单位进行自查,查出有问题资金19.
8万元。在自查基础上,平原、济阳、宁津和庆云等5个县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了后续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51.6万元,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1.建议
有关部门对水利财产物资进行一次清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拨款手续。2.
改革水利资金的管理办法,推行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审计局以
《水利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多、漏洞大——德州地区查出有问题金额71.4万元》为题
编发了审计信息。
1991年,省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水利资金进行审计的安排意见,对1990年度水
利事业费中的“防汛、岁修费”进行了审计。全省15个市地、108个县(区)的审计
机关除对水利主管部门进行审计外,还对使用防汛、岁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
384个水利工程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2852.71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81.
23万元,呆滞未用金额431.3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两费50.
95万元。被挤占挪用的款项,用于修建职工宿舍的13.5万元。菏泽地区水利局洙赵
新河流域管理处挪用岁修费75907.90元;东渔河流域工程管理处挪用防汛费34449.
28元,建职工宿舍。有的用于购置小汽车。山东省淮河流域工程管理局挪用防汛费
14950元购置金狮牌丰田面包车一辆。2.虚列转移资金8.17万元。惠民县水利局徒
骇河管理段,将工程决算低于预算差额部分7.39万元转到预算外帐户。3.虚列支出
1.7万元。潍坊市白浪河水库管理局将岁修费1.7万元,转入“其它生产收入”户,
虚列支出。4.滥发钱物0.84万元。平度市尹府水库管理局,为职工购买登山鞋、皮
鞋、皮手套等支出7053元,列入大堤抢修工程项目。5.其他违纪金额19.57万元。
惠民地区沾化县用“两费”请客送礼0.9万元等。6.呆滞未用数额较大,直接影响
了“两费”的效益发挥。巨野县水利局1990年10月份收到特大防汛款20万元,到1991
年3月22日才将此款拨下去,在县水利局滞留了5个月,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了严肃处理,上缴财政1.39
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4.02万元,罚款800元,对呆滞未用资金全部限期投放到位。
提出审计建议或审计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23(条),其中,县以上资金主管部门17
(条),资金使用单位6(条)。同年8月28日,省审计局向省政府、审计署作了《对
1990年度“防汛、岁修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并以“立足防汛、抗灾,加
强防汛岁修经费的管理”为题编发了审计信息,被《山东政务信息》采用。
1992年,省审计局组织各市地审计机关对199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
费(以下简称“小农水补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除审计省直和14个市
(地)的水利主管部门外,还审计了153个县(市、区)的水利主管部门和使用小农
水补助费的876个用款单位。审计总金额11715万元,查出违纪金额317.07万元,呆
滞未用资金1345万元。发现主要问题是:1.普遍存在挤占挪用小农水补助费的现象。
共查出违纪金额317.07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达241.74万元,占违纪金额的76.24
%。被挤占挪用款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95.62万元,占39.55%;用于行
政事业单位修建支出1.13万元,占0.47%;用于汽车购置11.84万元,占4.9%;
用于经商办企业或借出款26.86万元,占11.11%;用于其他方面支出106.29万元,
占43.97%。莘县1991年预算安排小农水补助费80.4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达17.37
万元,占预算安排数的21.6%。2.虚列转移47.29万元。威海市滨海林场将预算内
小农水补助费10.28万元,转到预算外“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科目。3.滥
发钱物2.53万元。曹县砖庙水管站用小农水补助费1548元购置毛毯24条。4.其他违
纪金额24.75万元。5.呆滞未用资金较多。审计查明1991年底共有166个单位,呆滞
未用资金达1345.43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1.48%。6.擅自变更项目用途。巨野
县将小农水项目资金6.55万元,擅自改变用于抗旱项目2.5万元,水土保持项目4.
05万元。对查出的违纪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严肃处
理。
1993年,省审计厅组织菏泽、滨州J临沂、枣庄四市(地)审计局,对1992年度
水利事业费中的防汛、岁修费进行了审计。除对省直、四市地以及所属县(市、区)
水利主管部门进行审计外,还对使用“两费”的94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了审计,
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到两个县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出主要问题是:1.“两费”安排
下降较大。2.拨款不及时,影响工程项目完成。3.挤占挪用23.66万元。4.违控购
置等。各级审计机关对违纪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决定归还原资金渠道款项24.6万元,
罚款0.51万元,督促到位资金14万元,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一是针对“两费”
拨款下降,资金不到位情况,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增加拨款,并制定有关措施,保证
“两费”及时到位,发挥效益。二是用款单位要加强法制观念,严肃财经纪律,建立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搞好监督检查,保证“两费”的专款专用。三是对各种防汛通讯
器材等国家资产要加强管理,减少损失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