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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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国家财政设立的专项
资金,用于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在
资金分配时,对这些地区尚未解决温饱的要优先安排,支援对象应当以集体经济和贫
困户为主。从1987到1993年,全省审计机关对“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计。
1987年3月上旬至4月底,省审计局组织了33个审计组,对1984至1986年财政部
门分配全省的“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的7个市地26个县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单位1706
个,审计金额2730.1万元,占分配全省“发展资金”总额2950万元的92.55%。查
出违纪金额56.73万元,呆滞未用金额205.56万元,分别占审计总金额的2.06%和
7.53%。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审计发现有18个单位存在挤占挪用问题,金额
达23.16万元。主要用于非扶持对象和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比如:东明县某村,挪
用扶持养羊款4400元,修建清真寺;东平县大羊乡单纯考虑偿还能力,将12000元养
牛“发展资金”借给较富裕的后位雪村,未起到扶贫作用。2.投资无效益,有损失
浪费现象。有的项目由于信息不灵和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造成决策失误。如沂源县
用“发展资金”18.64万元,栽培金银花577.06万墩,因销路不好,产品大量积压;
还有的项目,没有充分考虑客观条件,盲目上马,造成损失浪费。如沂源县燕崖乡乳
制品厂,总投资36.65万元,其中,使用“发展资金”5万元,因原料严重不足,被
迫停产下马,造成损失浪费。3.呆滞未用。此次审计共查出呆滞未用金额205.56万
元,占“发展资金”总额的6.97%。其原因,有的发放不及时,有的是调度款不足,
难以兑现。还有的是没有选准项目或者是项目拖延时间较长。比如枣庄市山亭区,
1986年分配“发展资金”60万元,当年未作分配。4.资金回收率低。有的地方确定
的“发展资金”回收期限脱离实际,还款期限过长或过短;有的归还措施不落实,影
响回收。5.乡镇会计业务素质普遍较差等。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1.确定扶贫对象和选择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建议各有关部门加强这方面
的宏观控制和指导,在项目落实和资金的分配上力求及时准确。2.从实际出发,确
定合理的资金期限。3.建议加强对受援项目的经常性检查和具体指导。4.建议接受
扶贫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其他集体项目,尽量吸收贫困户中符合招工条件的人进厂工作。
5.加强对县、乡两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专题报告。
全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文转发了省审计局关于支援不发达
地区发展资金的综合审计报告,并加了编者按:“山东省审计局所提的改进工作意见
和建议都很好……。所提的‘三性一好’即开发性、示范性、关键性、综合效益好的
原则,带有普遍意义,希望各地认真研究。”
1990年4月份,根据审计署计划安排,对1987至1989年“发展资金”进行了审
计。这次审计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审计的方法,全省以县为单位组织了由财政、审计
参加的联合审计组63个,对10个市地的30个县(区)、422个乡镇,4656个受援单位
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3645.9万元,查出违纪金额63.81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
.75%。省审计局为了摸清“发展资金”的情况,先后分别到省财政厅、农委、农业
厅、扶贫办、农业银行等单位调查座谈,制定具体审计实施方案,并组成审计组参与
了东明县的审计。审计中采取了查违纪与评价经济效益相结合,查帐与现场调查相结
合的方法,根据资金投向跟踪到项目的实施单位。
1987至1989年国家安排拨付的“发展资金”4557万元。其中,1987年1580.1
万元,1988年1511.5万元,1989年1465.4万元。安排受援项目七个大类,其中,用
于发展农、林、牧、副、渔业2420.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3.12%;用于文教卫生
事业82.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8%;用于支援乡镇企业1672.1万元,占投资总额
的36.7%;用于其他项目185.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在资金使用投放上基本做
到了因地制宜,发挥了当地资源优势,重点扶持了对改变贫困面貌起开发、示范、关
键作用的项目,扶持一个点,带动一大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解决问题,发展生产,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1.挤占挪用“发展资金”
15.46万元,其中用于经商办企业4万元,借给非扶持对象3.32万元,用于其他方面
6.74万元。昌乐县北唐吾乡1988年应投放打鼓山村安电项目4万元,实际只投放1万
元,其余3万元用于抵顶上交提留款。东平县1987年财政部门有偿扶持水河乡松花蛋
厂发展资金5.5万元,但该项资金未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经领导批准将2万元借给
标准件厂搞经营,1.5万元借给个体户购拖拉机。2.虚列支出15.8万元。个别县的
财政部门将年终结余的“发展资金”列支出上报,转入暂存。3.损失浪费21万元。
资金投入缺乏可行性研究,造成损失浪费。商河县韩庙乡棉纺厂,1987年县财政扶持
10万元搞建设,在一无充足资金,二无技术力量,三无管理经验,四无原材料供应的
情况下,盲目上马,致使建厂不足二年,自行倒闭,亏损35万元。4.个别县资金拨
付不及时,造成资金呆滞。阳信县流圾坞乡南街三年“发展基金”1.34万元,河流
乡2.2万元,共计3.54万元,尚未拨付使用,占全部专款6万元的59%。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淄博市审计局对博
山区、淄川区和沂源县的56个乡镇,156个受援单位进行了全面审计,并根据存在的
问题,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提出管好用好“发展资金”的5条建议,并编发了
“审计信息”。
1992年,省审计局安排对1990至1991年“发展资金”进行了审计。全省共审计
了9个市地的30个贫困县。其中,国务院核定的10个贫困县,省确定的20个贫困县。
审计总金额2604.79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7.33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1.06%。
“发展资金”在管理使用上仍存在一些问题:1.资金到位较晚,部分资金跨年度使
用。审计的30个贫困县大多数存在资金到位晚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拨款环节较多。从
中央逐级下拨到各受援乡镇,中间只要有一级未及时拨款就会影响资金的到位。特别
是县级拨款单位,滞留时间较长,有的县1991年应拨付的资金到1992年审计时仍未到
位。2.损失浪费,呆滞未用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项目由于缺乏考察论证,项目完成
后,效益不好;有的项目形成生产能力后,上级有关部门缺乏及时指导,管理跟不上,
造成损失浪费;还有的单位接受资金后,迟迟不投入工程项目。全省呆滞未用资金达
226.32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8.6%。3.挤占挪用27.73万元。个别县将“发展资
金”借给非扶持对象,有的用于基建支出,有的用于归还借款。4.个别地方仍存在
平均分配现象,不问贫富,用撤胡椒面的方法,把“发展资金”平均分配给各乡镇,
还有个别单位随意变更项目建设的内容。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局于1992年12月11日向省政府和审计署作了“对支援不
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审计情况的专题报告,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对“发展资金”
的分配使用要坚持经济责任制和合同制,强化监督。2.国家扶持与积极引导群众自
力更生脱贫致富相结合。3.统筹安排使用“发展资金”,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这
次审计,全省有10份综合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和批转或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