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农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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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审计的对象主要有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农垦、畜牧、土地、水产、气
象、乡镇企业和劳改(劳教)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接受国家资金
支援的广大农村乡镇、村、户(联户)等。审计范围,按财政资金的性质划分可分为:
1.财政预算内农业资金, 包括农、林、水等基本建设投资、挖潜技改资金、科技费
用、 专项拨款、事业经费和农村救济费等;2.预算外农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外掌
管使用的农业发展基金、支农周转金、农林水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种专用基
金,主要是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场圃上缴的利润,水利部门上缴的水费收入、河道
收取的治河费以及特殊情况下从社会上集资的抗旱救灾款,土地部门的土地管理费、
菜地发展基金等。从1984到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先后开展了对农业专项资金的
审计, 审计总金额497186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0498万元,同时还选择了一些重
点资金和重点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和反映农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还对农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经常性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