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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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审计的通知》要求,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292个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分处) 和劳动服务公司1990年度
和1991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
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1987至1991年全省相继成立了151个社会劳动保险机
构和职工待业保险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
开展了“两项基金”的统筹工作,对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保障退休职工和待业人
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发展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
问题,这次审计总金额399853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3268万元。突出反映在三
个方面:1.挤占挪用261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2346万元,待业保险基金267万元,
占违纪违规金额的80%。主要用于建办公楼、宿舍、经商办企业等。如临清市挪用养
老保险基金60万元给市政府建办公楼; 招远市借出养老保险基金67万元。2.挤占挪
用管理费586万元, 占违纪金额的18%。主要用于弥补主管部门行政经费不足和基建
维修工程等。如青岛市付给市劳动局33万元,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借给中国华龙国际
劳务合作公司青岛公司2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后又将其中的150万元转借给市劳动局
用于基建工程) 。3.虚列支出、违控购物、利息未记入基金69万元,占违纪违规金
额的2%。 审计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直接原因是行政干预。省审计局根据各地审计
情况,于1992年11月23日向审计署、省政府上报《关于我省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
基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全省查出的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社会劳动保险
法》,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双重领导,以减少行政干预,确保“两项基金”专款专用,
促进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1993年,根据审计署的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枣庄、
临沂、聊城、德州、滨州等市、地及所属的75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共对84个劳动
保险和待业保险管理部门1992年度“两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总
金额166782万元,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752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2%。违纪违规
问题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 1.挤占挪用“两项基金”1880万元,占违纪违规金额的
68%。主要用于基建、经商办公司、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以及贪污私分等。滕州市审计
局查出该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原财务科长王朝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存单及其他
专用凭证等手段挪用专项基金307万元,借给有关单位及私人做生意收取好处费84150
元,贪污利息收入20417.28元,已被司法机关处理。长清县借出养老保险基金149万
元没有收回。 2.其他违纪违规872万元,主要是基金未专户储存,金额为765万元。
与此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还对1992年“两项基金”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
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比较重视,各级“两项基
金” 管理部门都能积极认真的落实审计结论和决定。对审计部门提出的132条建议,
采纳了109条,占80%,采纳审计建议后,取得经济效益359万元,促进修订完善制度、
规定49条, 清理不符合专户储存27户,归还原资金渠道280万元。如聊城地区保险事
业处采纳了地区审计局提出的“扩大服务范围,改革退休费发放办法”的建议,开始
实行由机构本身发放,解决了有的企业因效益不好,退休职工不能及时领取退休金的
问题。临清市政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非常重视,做出了归还市政府借用53万
元养老保险基金的还款计划,于1993年年底全部还清,并向省审计厅、省劳动厅写出
归还养老保险基金的报告。 对尚未归还原资金渠道的950万元,各级审计部门已要求
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归还。
省审计厅根据各地审计情况, 于1993年10月7日向审计署、省政府上报了《关于
我省部分市(地)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全省审
计查出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和
实施细则,将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
财经纪律,加强基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审计、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两
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