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国内外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关
于加强对捐赠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审计局及
部分市地审计机关对省民政厅和临沂、 聊城、 济宁、德州、济南五个洪涝重灾市地
1991年1至8月份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
各级党委、政府对救灾工作非常重视,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各地都成立了救灾办公
室,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均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
决定,按照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重点、合理发放的原则,及时把救灾款物分配
到受灾单位和群众手中。 到8月31日止,全省共收到各方面的捐款捐物折款共计4880
万元。其中,捐款3289万元,捐物折款1591万元;支出捐赠款物共计3141万元。其中,
捐款支出1759万元, 捐物支出1382万元; 捐赠款物结余1739万元。其中,捐款结余
1530万元, 捐物结余209万元。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等舞弊现象。
省审计局根据各地审计情况, 于1991年9月12日向审计署、省政府上报《关于对全省
救灾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并在1991年10月9日《审计情况》(增刊)第
19期上作了报道。
1993年,根据省政府抗灾自救工作会议要求,省审计厅组织菏泽、临沂、枣庄、
济宁、 聊城等五个市地审计机关对102个民政部门及部分乡镇的抗洪救灾款物收入、
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五市地自1992年4月至1993年9月共收到救灾款
7148万元,其中上级拨入民政救灾款5794万元,接受社会各界捐款1034万元,捐物折
款320万元。 至审计时止,共计支出5248万元,其中用于灾民建房2004万元,用于灾
民生活救济2046万元,用于灾区医药救济86万元,用于灾区其他费用1112万元。救灾
款结余1900万元。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8万元。其中,挪用55万元,主要用于基建、
修路、购车、发奖金等。审计处理追回被侵占挪用的资金58万元,审计建议有关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该款专款专用,并尽快加速拨款进度,
使滞留的救灾款物尽快发到灾民手中。省审计厅将审计结果在1993年12月30日《审计
情况》(增刊)第49期上作了报道。
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专项审计
1991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国内外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关
于加强对捐赠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审计局及
部分市地审计机关对省民政厅和临沂、 聊城、 济宁、德州、济南五个洪涝重灾市地
1991年1至8月份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
各级党委、政府对救灾工作非常重视,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各地都成立了救灾办公
室,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均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
决定,按照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重点、合理发放的原则,及时把救灾款物分配
到受灾单位和群众手中。 到8月31日止,全省共收到各方面的捐款捐物折款共计4880
万元。其中,捐款3289万元,捐物折款1591万元;支出捐赠款物共计3141万元。其中,
捐款支出1759万元, 捐物支出1382万元; 捐赠款物结余1739万元。其中,捐款结余
1530万元, 捐物结余209万元。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等舞弊现象。
省审计局根据各地审计情况, 于1991年9月12日向审计署、省政府上报《关于对全省
救灾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并在1991年10月9日《审计情况》(增刊)第
19期上作了报道。
1993年,根据省政府抗灾自救工作会议要求,省审计厅组织菏泽、临沂、枣庄、
济宁、 聊城等五个市地审计机关对102个民政部门及部分乡镇的抗洪救灾款物收入、
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五市地自1992年4月至1993年9月共收到救灾款
7148万元,其中上级拨入民政救灾款5794万元,接受社会各界捐款1034万元,捐物折
款320万元。 至审计时止,共计支出5248万元,其中用于灾民建房2004万元,用于灾
民生活救济2046万元,用于灾区医药救济86万元,用于灾区其他费用1112万元。救灾
款结余1900万元。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8万元。其中,挪用55万元,主要用于基建、
修路、购车、发奖金等。审计处理追回被侵占挪用的资金58万元,审计建议有关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该款专款专用,并尽快加速拨款进度,
使滞留的救灾款物尽快发到灾民手中。省审计厅将审计结果在1993年12月30日《审计
情况》(增刊)第49期上作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