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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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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上半年,根据省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科委1987 至1988年3月的科研事业费及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366个 单位、 1306个项目,审计总金额12393万元。其中,科研事业费3227万元,科技三项 费用916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两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比较好,为发展山东科学技术, 振兴山东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05 万元, 其中科技三项费用中的违纪金额436万元,占87.4%;呆滞未用和损失浪费的 金额268万元。 主要问题是:1.挪用科技三项费用374万元,占违纪总金额的74%。 有的用于行政性支出;有的用于经商办企业;有的搞福利设施或请客送礼;大量的是 用于建宿舍楼、 办公楼以及购买小汽车,用于这方面的支出达254万元。如菏泽地区 科研部门共挪用102万元, 其中用于建宿舍楼、购小汽车支出86万元。2.有264万元 科技专项资金长期呆滞,不能发挥经济效益。此外,有的单位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不够、单位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比如,省科技情报所收到的许多科技情 报资料,原封不动地堆积在一起,不能利用。临清市中心实验室1986年通过鉴定达国 内先进水平的棉籽壳提取木糖醇的成果, 枣庄市薛城区粘合剂厂1986年研究成功的 “咪咪型阴离子抗静电柔软剂” 项目等, 均未推广应用。定陶县科委把从1985至19 87年收回的科技三项经费5万元, 全部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信托部和储蓄所。德州地 区科技情报所一个会计,采用重复记帐、伪造领导签字等不正当手段,挪用及贪污公 款1.4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处理意 见和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省审计局于1988年8月26日将审计情况以 《科技三项费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在《审计情况》 (增刊)第16期上作了报道,并上报了审计署、省政府。审计署于1 988年11月2日在《审计简报》第72期上作了报道;省政府办公厅于1988年11月17日在 《山东政务信息》 第264期上作了报道,同日,副省长马世忠在《山东政务信息》上 作了批示:“科委各位主任: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值得重视,请你们注意改进。”赵志 浩省长也作了批示,要求尽快处理落实。省科委党组根据省领导的批示及省审计局的 处理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在1989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会议作了研究,下 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通知》。并组织力量,分别到菏泽、济宁、泰 安、临沂、济南等市地抓落实。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向省审计局写出了《关于 对全省科技经费审计出的违纪问题纠正处理情况的报告》。菏泽地区科委研究制定了 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措施。一是对挪用科技经费要全部补齐;二是各级科委要建立健 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改进科研事业费和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五是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六是每年定期和 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潍坊市科委党组对审计局审计出的问题,作 了研究,发出《关于全市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审计情况的通报》,督促县区科 委认真纠正处理。 到1989年6月份,全省15个市地都分别向省科委写出了纠正处理情 况的报告。全省336.51万元应处理的违纪问题已全部作了处理。 1992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局组织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 威海、 日照、滨州等8个市地审计机关对53个科研单位1991年科研经费和事业收入的 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总金额2318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7万元。其中,挪 用科研经费和专项资金10万元,滥发钱物10万元,偷漏各种税金20万元,挤占成本和 请客送礼1万元, 其他违纪违规46万元。对上述违纪违规资金审计作了如下处理:补 交税金20万元,增加事业收入16万元,调帐等其他处理51万元。省审计局根据各地审 计情况,于1992年12月22日向审计署、省政府上报《关于我省部分市地科研经费审计 情况的报告》,并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各级科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科 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减少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