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检、法、司等部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支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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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5月, 省审计局会同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联合下达了《关于
对公安司法部门罚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鲁审行字[1986]75号)。《通知》对审
计的目的,审计的对象范围,审计内容、重点,审计依据以及时间安排,都提出了明
确的要求。这次全省14个市地、115个县的审计局共审计公安司法单位686个,其中主
管部门344个,基层单位342个,审计总金额74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8万元,占
审计总金额的28%。 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54万元,截留应缴财政罚没款103万元,
自立名目、随意罚没等51万元;罚没收支的财务管理十分混乱,收款用白条而不用正
式收据,罚没款收支没有帐簿核算,罚没款无专人管理,采取谁办案、谁收款、谁管
理的办法,有的甚至将罚没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收取利息。省审计局根据各地审
计情况,于1986年11月20日向审计署、省政府上报《关于对我省公安司法部门罚没收
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并针对全省查出的问题,建议各级公安司法部门严格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罚没规定,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系统统一制定
罚没款、物收据式样,建立收据领发登记制度,严格规定罚没款上交期限,避免拖延
上缴和截留挪用。同时,建议公安司法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
计监督。
1990年2月,菏泽地区审计局对全区148个执法单位1989年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情
况进行了审计。 查出各类有问题的罚没款额897万元。其中,挤占挪用17万元,截留
应缴财政213万元,滥发钱物16万元,其他违纪651万元。罚没收入的管理十分混乱,
收款不使用统一罚没收据,有些单位罚没收入不集中管理,吃喝招待和发放奖金问题
严重。东明县审计局在审计中查出县综合治理办公室1989年收取罚没款10万元,全部
用于购买专控商品、发放补贴、吃喝招待等。巨野县交警队车辆安全检查组组长用罚
没款赌博, 输掉公款12800元。很多单位的罚没款收入直到审计后才上缴,审计共催
上缴财政577万元。 菏泽地区审计局针对全区查出的问题,建议全区有罚没收入的单
位要加强执法教育,克服“重罚轻教”的思想;对罚没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
的原则,加强管理。并建议全区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有罚没收入单位的监
督。
1991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
决定》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审计署1991年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公安系统140个主管部门和703个基层单位的1990年度行政性收费
和罚没款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该系统有些单位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
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 这次审计总金额19129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263
万元, 占审计总金额的11.8%。违纪违规问题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性收
费违纪违规金额1029万元,占违纪违规总金额的45%。其中,1.超规定收费580万元,
占行政性收费违纪违规金额的56%,一些地区无规定收费、乱收费问题突出。惠民县
交通队1990年无规定收取用车费17万余元;海阳县城南乡派出所,对住店旅客以无身
份证为名乱收费,少则10元,多则50元。2. 截留、坐支、挪用行政性收费145万元,
占该项违纪违规金额的14%,主要用于差旅费、业务费、招待费、搞基建、购车等项
支出。3.滥发钱物及违控购物和私设“小金库”等65万元,占该项违纪违规的6%。
其他违纪违规金额239万元, 占该项违纪违规金额的24%。二是罚没收入违纪违规金
额1234万元, 占违纪违规总金额的55%。其中,1.截留、坐支、挪用罚没收入1036
万元,主要用于建宿舍楼、购置小汽车、滥发奖金补贴等。曹县公安局1990年挪用罚
没款92万元用于建宿舍楼;郓城县公安局挪用罚没款12万元用于违控购摩托车及客货
小汽车;东明县交警队坐支罚没收入3.3万元发放奖金。多数地区将截留罚没收入滞
留单位帐内任意开支, 金额达464万元。2.其他违纪违规198万元。审计分析,造成
以上问题的直接原因是:1.部分公安部门领导存有重公安业务、轻财务管理的思想,
检查监督不力。 2.预算外资金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为截留、坐支、挪用提供
了条件,造成单位内部相应攀比,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滥发钱物等问题的发
生。 3.基层财会、业务人员法纪观念淡薄,缺乏基本业务知识,从而出现财会、业
务人员相互兼职, 收入不入帐,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4.公安部门办案经费不足也
是造成违纪违规的重要因素。省审计局根据各地审计情况,于1991年12月20日向审计
署、省政府上报《关于对山东省公安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情况的审计报告》,
并针对全省查出的问题,建议各级公安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公安干警特别是基
层公安人员的教育, 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
“三乱”。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内部财务、审计等部
门的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省公安厅对省审计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十分重视,于1992年初专门召
开了有关会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并将省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全文转发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求各单位在对照检查落实的基础上,对广大公安干
警进行一次思想、作风、纪律的政治教育,充分认识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挤占挪用、
截留坐支罚没收入等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良好的公安机关形象,密切党群、
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各级公安机关,通过认真的检查落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
都作了相应的处理。曲阜市公安局将超标准收费10474.00元和拖欠的罚没收入13353
元,均如数足额上缴了财政;济宁市公安系统,为加强自身建设,向社会各界聘请监
督员1000多名, 设监督电话59部、举报箱208个、监督台17个、政务公开栏51处,有
效地落实了审计建议。菏泽地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已全部配备了内部专职审计人员,加
强了内部监督检查力度。
1993年,潍坊市审计机关对58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1991至1992年的罚没
款、各种管理费和规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8882万元,查出各项违
纪违规金额150万元(其中罚没款违纪91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2%。主要问题是:
无计划、超计划搞基建57万元,截留应缴罚没收入40万元,拖欠罚没收入23万元,偷
漏税金28万元, 其他违纪3万元。 潍坊市审计局根据各县(市、 区)审计情况,于
1993年7月19日向省审计厅、 市人大、市政府上报《关于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
没款等重点资金审计的情况报告》,并针对全市查出的问题,建议市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要加强对罚没款等重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有效地
使用管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