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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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21号文件批转审计署关于审计教育经费
报告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49个教育主管部门和260
个教育单位1985年的教育经费和集资办学经费进行了审计。 审计总金额2.71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 1980到1985年,全省普教经费每年递增10.79%,1985年达6.96多
亿元, 比1984年增加1.24亿元。从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来看,多数单位比
较重视,管理、使用情况基本上是好的,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不少单位也存在
一些问题。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975万元,占审计金额的11%。主要问题有:
1.挤占挪用教育经费1457万元。 其中教育主管部门挤占挪用942.4万元,占挪用金
额的64.68%, 所挪用的经费多数用在了搞基建、购置小汽车、经商办企业方面。聊
城地区的9个教育局中有6个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挤占、挪用教育经费问题,地区教育局
用教育经费45万元建了家属院。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局挪用校改费5万元购置小汽车。
枣庄市三个县、 区教育局从教育经费中借给下属校办工业公司37万余元办企业。2.
教育经费分配上松下紧,极不合理。有的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经费宽打宽用,而对下
属单位则安排过紧。 潍坊市寒亭区教研室1985年公用经费支出14.5万元,占全区教
育经费的20%,其中公务费支出6.5万元,人均1277元,占全区公务费总额近59%。
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局1985年局机关经费占全区教育经费支出近36%。其中公务费、业
务费人均1354元, 而全区中小学教职工人均只有198元。3.弄虚作假、转移资金731
万元。 有些单位采取以少报多等办法将预算内经费转到预算外。 其中149个市、 县
(区) 教育局虚列支出688万元,占94%。商河县教育局以发奖金和补发工资为名虚
列9.6万元,转预算外成为“小家底”。牟平县教育局将省市财政拨专款20万元转入
了基建帐“利息户”中。章丘县教育局以发放教师教龄补贴为名,从教育经费中虚列
支出4.7万元转到预算外。 4.滥发钱物。不少单位借节假日值班、加班之名滥发钱
物。其经费来源有的是教育经费、存款利息,有的是利用集资、资助所得的资金,还
有的是挪用的管理费、学杂费。烟台市审计的18处中学有14处以各种名义给教职工发
钱物共12.8万元。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发台灯、提包等计款10380.00元,青岛市市
北区教育系统发各种实物、 补贴20多种,开支35784元。济宁市教育局1985年对参加
中、 小学生体质状况调查人员发放交通、服装等项补贴和钱物计22012.64元,占该
项经费的51%。泰安市教学仪器供应站用周转金存入信托所得利息、自定装卸仪器提
成和仪器管理中发现金和实物折款人均637.67元。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些单位的负责人思想作风不正,为了满足少数人
的私利,置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局于不顾。从具体情况分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
财务管理混乱。多数教育单位的财会人员未经专业训练,业务素质较差,不少单位内
控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不严。有的私设“小金库”,除乱花滥用外,还给贪污盗窃
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滕州市教育局把滕州一中作为“小钱柜”,1985年在该校报销
7万余元,主要用于建宿舍。该校校办工厂以白条抵库达15000多元。平邑县城关第二
小学会计陈自敏一人统管帐、钱、物,自1978年以来采取收入不入帐、支少报多、伪
造凭证、涂改帐薄等手段贪污公款5013.87元,已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乱集资、乱
收费,使某些单位有了乱支滥用的条件。从这次重点审计的县市来看,较普遍地存在
自立名目、 提高标准乱收费和对集资款管理不严、支出不当等问题。如临沂地区9个
县市对42处中、小学的集资调查,发现32处存在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金额达23万元。
苍山县6处中学、3处小学乱收费多达9种,共收7万多元。其中用于发奖金12000多元。
平原县一中以解决经费不足为名,向学生收水电费、住宿费、听课费、课桌折金等共
计112500余元;枣庄市三中集资办班,高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年1200元,
不交款者交钢材20吨,被集资的有9个单位共26万元。集资用于建职工宿舍、传达室、
澡塘、 绿化校园等,还超支5万元。临沂市第二实验小学1985年底共集资近14万元,
其中用6.5万元建了一座二层楼, 上层为职工宿舍,下层出租,年租金2万元,而该
校教室都是五十年代的老房子,曾发生塌漏事故,却得不到整修。临沂三中两次组织
111人去苏州、杭州等五城市旅游,从集资中开支7640余元。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5条审计建议:1.要切实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近几年来全
省教育事业费虽有了较大增长,但仍远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
政府一定要把教育经费的管理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地分配使用经费。财政部门应统一制定教育主管部门事业
人员的开支标准,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今后,对挪用、浪费教育经费的,要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2.要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对解决普教经费问题,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有明文规定,
要严禁向社会和学生乱集资、乱收费,对国家统一规定的集资和合理的资助,要按照
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5] 120号文件的几项具体规
定》执行,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帐务、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把预算外资金
当成“小钱柜” ,乱行开支。坚决纠正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3.要有计划地培训财
会人员、提高基层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
要研究加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
下,利用现有设备、师资条件超计划招生的收费和使用,建议省教育厅在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 制定具体办法,以便加强管理。4.要严格处理财务违纪问题。对这次审计
教育经费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对教育主管部门挤占
挪用教育经费搞基建、购车、经商办企业的,有的可通过清理,收回事业费;有的可
从教育主管部门本年分配的行政经费指标中扣减一部分,弥补教育事业费;对将预算
内资金转为预算外或“小钱柜”的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帐务;对违反财经纪律,
滥用和侵吞教育经费的有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严肃处理。今后,教育主管
部门和单位,要正确分配、使用和管理教育经费,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
发生。 5.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事业单位,应尽快建立内
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也应把教育经费纳入经常性的审计监
督范围。
12月27日,马世忠副省长对审计报告作了批示:“请教育厅党组认真研究一下这
个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国家增加一点教育经费很不容易,如果任意挤占挪用,特别
是教育主管部门带头办理, 那是很不应该的。”1987年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
政办发[1987] 4号文件向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转
发了省审计局《关于审计教育经费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这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情况,
严肃处理,对今后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要有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对乱集资、乱
收费要坚决制止。以使教育经费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更快的发展。
1990年,为贯彻落实李鹏总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杜绝
挪用浪费现象”的指示,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教育经费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审
农字115号文) 的有关要求,省审计局对全省教育经费审计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共
对100个教育主管部门、16所高等学校、247所中小学、50个教育单位1989年教育经费
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近几年,全省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更加重视,
先后投入了大量教育资金,1989年全省各级财政拨入教育经费313260万元,比1988年
增长22.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到了年初有
预算,拨款按计划,年终有决算。教育经费的安排分配日趋合理,基本上保证了教育
经费的正常使用,发挥了资金的效益。但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这
次审计总金额88958万元,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349万元。主要违纪问题,一是教
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单位、 挤占挪用教育经费216万元,用于办公楼、宿舍和经商办企
业以及购置小汽车、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虚列支出转移资金67万元;乱发钱物和请
客送礼24万元,其他违纪153万元。二是高等学校挤占挪用教育经费182万元,用于计
划外工程和购买职工宿舍等; 虚列支出转移资金291万元;未经控办批准购置专控商
品84万元,审计的16所高校中,有12所存有问题,占75%;“创收”收入未按规定核
算和分配金额32万元; 无证收费和私设“小金库”90万元;其他违纪违规2万元。三
是中小学违纪248万元, 主要是乱收费、滥发钱物、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审计建
议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廉政建设,彻底纠正不正之风问
题。
1991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局及烟台、济南、济宁、泰安、青岛等市
地审计局共对6所高等学校1990年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及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计。 审计总金额621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41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3.8
%。主要违纪违规问题:一是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教育经费91万元;二是违控购买专
控商品金额50万元, 其他违纪违规100万元。审计建议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
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规定,制定
和完善高校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明确高校横向协作项目、各类
科研服务活动和办班等范围及成本核算办法。
1992年8月, 根据审计署的工作部署,省审计局组织淄博、枣庄、德州、临沂、
聊城、菏泽等六个市地审计机关对1990年和1991年的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级政府对教育费附加资金的征、管、用工作比较重
视,不少市地把征管教育费附加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有关领导
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了征收任务的按期完成。多数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了
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这次共审计单位1034个。其中:
教育主管部门301个,财政税务部门354个,学校379个;审计总金额84597万元。查出
各类违纪违规金额962万元。其中:挤占挪用792万元(主要用于建办公楼、宿舍和经
商办企业) ,虚列支出转移资金5万元,乱收费、提留、摊派15万元,请客送礼滥发
钱物42万元,违控购物16万元,贪污私分1745元,其他违纪违规91万元。审计处理对
违纪金额罚款47238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06万元。并针对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 2.要进一步落实乡
征县管制度,做到单独征收、专户储存,杜绝混征混用,各级财政、教育、审计部门
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