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财务收支定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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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本着既要扩大审计覆盖面,又要抓重点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开展了行政事
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坚持把下属单位多、财务收支数额大、
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作为审计重点。省审计局对省妇女干部管理学院、省交
通厅、省纺织厅、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一轻厅、省卫生厅、省检察院、省新闻出版
局等66个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334万元,审计处理
已上缴财政金额252万元, 罚款12万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定期审计工作,提高审
计工作质量, 巩固审计成果,省审计局于1989年4月10日,对1988年省级审计的58个
单位情况编发了第1号通报。 通报对在前段定期审计中能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省安全
厅、环保局、司法厅、林业厅、省委党校、党史办、老年大学、建材局、标准局、档
案局、省纪委、省政法委、省人事局等13个单位自1989年起免予定期审计(根据情况,
只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议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对这些单位免予大检查。省
审计局还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进行了分工,以《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定期
审计分工情况的通知》(鲁审行字[1989]第59号)的文件,确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等45个省直行政单位的行政经费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定期审计,省
审计局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并制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考评办法”和“定期审
计试行程序”,为进一步提高定期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462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总金
额903664万元,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9487万元。其中,挤占挪用7625万元,虚列
支出转移资金543万元, 贪污私分38万元,截留应缴财政收入1605万元,请客送礼滥
发钱物38万元, 向企事业单位摊派61万元,偷漏税金1016万元,乱计成本费用384万
元,乱开减收增支口子40万元,其他违纪违规金额8137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49万
元, 应上缴财政金额3022万元, 已上缴财政金额2162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
111万元,罚款89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金额1021万元。查出贪污贿赂案4件,移送
监察等部门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昌乐县审计局在对县民政局财务收支定
期审计时,查出会计李翠萍贪污公款10595.96元。其中,贪污优抚款4935.26元、救
济款1129.80元。该犯已由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8年。莱州市审计局在对36个行政事
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时, 发现有17个单位乱收费145万元。审计处理和建议,引起了
市党政领导的重视,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落实,公开批评违纪单位,有效地制止了乱
收费不正之风,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桓台县审计局在对县经委1988年度
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时,发现该委存有无证经营、乱收费、转移资金、滥发钱物
等问题,违纪违规金额17万多元。审计处理时,对县经委进行了通报批评。
190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突破了往年只注重对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
计的做法,对二、三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把重点放在预算外资金收入多、财
政专项资金拨款多的单位。当年,省审计局对省外贸局、山东工业大学、省科委、山
东广播电视大学、省卫生厅等83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定期审计。
审计周期为年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704万元。审计处理已上缴财政金额6万元,
罚款3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65万元。
199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468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总金
额911851万元,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4845万元。其中:挤占挪用4446万元,虚列
支出转移资金543万元,贪污私分8万元,截留应上缴财政收入1253万元,清客送礼滥
发实物金额36万元,向企事业单位乱摊派44万元,偷漏税金1111万元,乱计成本费用
523万元, 其他违纪违规6881万元。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金额2707万元,已上缴财政
金额2250万元, 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04万元,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3648万元,罚
款81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994万元。查出并移送贪污贿赂案3件,移送监察等部门
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
1991年,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的要求,对行
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除坚持对各级政府部门继续开展经常性审计外,还积极开展科
研、文教经费和专项资金审计。重点放在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收入
和违纪问题较多的部门。主要审查有无随意增加开支搞铺张浪费,用公款吃喝送礼等
违纪问题,以及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企业和其他单位利益的问题,促进
节省行政经费开支,加强廉政建设。是年,省审计局对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交警
总队、省广播电视厅等33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了定期审计。查出
各类违纪违规金额710万元。审计处理已上缴财政11万元,罚款12万元。
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310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总金
额481911万元,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180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2381万元,虚列
支出转移资金351万元, 截留应缴财政收入2663万元,请客送礼滥发钱物14万元,向
企事业单位摊派298万元, 乱开减收增支口子98万元,其他违纪违规金额6001万元。
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16万元, 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2422万元,已上缴财政1925万元,
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29万元,应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1524万元,违纪问题审计罚款
150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121万元。查出并移送贪污贿赂案3件,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11人。
1992年,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工作,注重
强化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廉政方面的监督检查。坚持继续搞好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经
常性审计,把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收入和违纪问题较多的部门、单
位作为重点。并积极开展专项资金审计,配合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贪污腐败、
行贿受贿等各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省审计局年度内对省民
政厅、省广播电视厅、省出版总社、省机械厅、省检察院等32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
支情况进行了定期审计。 审计周期半年审5个、年度审32个。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
2365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4万元。
199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2378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总金
额851540万元, 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405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5059万元,虚列
支出转移资金183万元,截留应缴财政收入1671万元,请客送礼滥发钱物2万元,向企
事业单位摊派36万元,乱开减收增支口子66万元,其他违纪违规7042万元。查出损失
浪费金额457万元, 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1693万元,已上缴财政1342万元,应减少财
政拨款和补贴117万元, 应追回侵占挪用资金1495万元,违纪问题审计罚款94万元,
促进提高经济效益952万元。 查出并移交贪污贿赂案3件,移送监督等部门处理1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1993年,省审计厅对省教委、省广播电视厅、省一轻厅、山东艺术学院、省青少
年事业发展基金会、省科学院等37个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查出各类违
纪违规金额4681万元。违纪问题审计罚款77万元。
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55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总金额
1219645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9532万元。其中,挤占挪用6183万元,虚列支
出转移资金927万元, 贪污私分10万元,截留应缴财政收入3521万元,违控购物1006
万元, 请客送礼滥发钱物846万元,其他违纪违规金额7039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
489万元, 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4508万元,已上缴财政3632万元,应减少财政拔款和
补贴71万元, 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1997万元,违纪问题审计罚款432万元,促进提高
经济效益2336万元。查出并移支贪污贿赂案7件,移送监察等部门处理4人,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