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1988年财务收支定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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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以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资金使用
效果为中心,重点抓好教育事业费的审计。并在1984年试审的基础上,探索定期报送
审计的新路子,审计周期为月审、季审,向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经常化、制度化迈出新
的一步。
1985年4月, 省政府领导对潍坊市审计局关于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送达
审计的情况作了批示。根据领导批示精神,省审计局和烟台、青岛、枣庄及诸城等市、
县审计局也先后开展了这项审计工作。5月27日省审计局下达了鲁审行事字[1985] 57
号文件,确定对省纺织厅、林业厅、乡镇企业局、计划生育局、人防办、文联、测绘
局、 社科院等8个单位的预算执行和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含生活服务站)实行按季
定期送达审计试点。
至此,全省已实行送达审计的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也有少数县直企业公司。在
方法上主要有三种:一是省审计局和潍坊、烟台市、诸城县采取对所属一级预算单位
定期、定单位送达审计,对二级单位采取不定期抽审的方法;二是青岛市把市直所有
行政事业单位都列为送审范围,但实行不定单位不定时间,根据情况随时通知,随时
送审;三是枣庄市把市一级行政事业单位都作为送审对象,规定每月的下旬由市审计
局选定送审,对二级单位采取先由一级预算单位初审,市审计局抽审的办法。
通过试行定期送达审计,对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省审计局在定期送达
审计中发现,有些省级单位违反规定,滥发市内误餐补助,就及时与省财政厅联合下
达《关于立即纠正滥发市内误餐补贴的通知》 , 要求各部门(单位)进行纠正,对
1985年滥发的补贴一律进行清退。烟台市审计局在开展定期送达审计中,发现市畜牧
兽医站在1985年仍有滥发奖金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批评。潍坊市审计局在对10个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送达审计中发现,有9个单位有违纪现象,违纪金额48236
.72元, 占预算拨款的13.5%,并将该审计情况在潍坊市(1985)第七期《审计资
料》上作了报道,省审计局也将审计结果在(1985)第二十八期《审计信息》上作了
报道,使定期送达审计信息及时得到了宣传,供领导参考。
1985年,省审计局和潍坊、烟台、枣庄、淄博、青岛、惠民、武城、临朐、诸城、
高青、 即墨等市地、县审计局,共对14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了定期报送
审计试点, 查出有问题金额216万元,应上缴财政22.9万元。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
帮助被审单位研究改进措施,完善财务管理。据统计,1985年度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
对113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3215万元,
其中挤占挪用、截留税利、请客送礼滥发钱物等金额170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7
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854万元,当年已上缴财政金额380万元。
198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在上年对行政事
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送达审计的基础上,省审计局向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下达了《关
于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送达审计的通知》,明确了审计对象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
所属二级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计,省审计局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审;划定了送
达审计的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财务收支活动;其审计方式为每季度初,
由省审计局选定送审单位并下达通知,要求被审单位在接到送审通知后,按其确定的
日期和送审内容,将会计报表、帐册、凭证和有关文件、资料等直接送到省审计局行
政事业处;对审计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不仅要对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等进行审阅、
核对、分析,对个别重大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或专案审计,而且审计结束后,要填写审
计意见书,对被审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
要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同时还要求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意见书后,
于15日内将落实意见书面报送省审计局;并对违反财经制度和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
处理办法。一是对单位预决算、财务计划、各种报表等编制不实或报表、会计记录不
完整,应根据审计意见限期进行改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所得非法收入应全部追
回上交财政;三是对擅自扩大奖金来源,虚增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等各种专项基金;
对滥发奖金、实物、补贴、工资以及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背规定多占国家资
财等, 除追回个人非法所得外, 对违纪金额还要按照省审计局、省财政厅鲁审办字
[1985] 115号文《关于审计查出违纪资金应上缴财政范围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处
理;四是对其他违反规定的收支和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审计意见的,按《国务院关于审
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处理;五是对被审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将酌情
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或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986年2月至12月,省审计局先后对省林业厅、文联、纺织厅、计生委、社科院、
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厅、检察院、科学院、一轻厅等35个单位,实行
了按季定期送达审计,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94万元。通过定期送达审计,不仅扩大了
审计面,树立了审计权威,而且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在节约支出,维护财经纪律,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从全省情况看,1986年初第一批开
展定期送达审计的204个单位,当月违纪金额386.88万元,到第三月减少到233.4万
元,减少率39.67%;济南市审计局在对市卫生局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中,发现市卫
生局在物资调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严重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查出市房管局
材料站主任肖洪连利用职务之便,合伙盗卖、倒卖钢材,从中贪污受贿5418.00元的
犯罪事实,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文登县审计局在对县乡镇企业综合服务公司的财务
收支进行全面审计时,查出该公司副经理邵文才、张宏生,主管会计刘爱平三人合伙
贪污公款37376.00元,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武城县审计局当年对160多个单位的
报表进行系统分析, 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抽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17万元,不
仅有力地控制了违纪,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而且给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了大量经
济信息,引起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1986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394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了定期送
达审计。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158万元。其中,挤占挪用1249万元,虚列转移资金619
万元,贪污24万元,截留应缴财政收入460万元,请客送礼滥发钱物200万元,向企事
业单位乱摊派77万元,偷漏税金295万元,乱计成本费用219万元,乱开减收增支口子
66万元, 其他违纪违规3949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259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777万
元。应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308万元,移送监察等部门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
人。并将全年的定期送达审计工作情况,向审计署、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1987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定期审计制度的通知》精神,省
审计局决定自198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制度,实行
分级审计,即各级审计机关主要审计一级预算单位;二、三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内
审机构实行定期审计,审计机关重点抽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注意抓重点。
围绕当前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着重抓好控制违纪、加强财务管理,制止挤占挪
用企事业费,反对铺张浪费等问题,以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地增长。要把教育、卫生、
体育等收支数额较大、经费来源渠道多的部门作为重点。加强对公务费(主要是会议
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专款等重点资金和往来款、其他资金
户等重点帐户的审计监督。二是要进一步探索定期审计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实
行报送审计,也可组成审计小组巡回就地审计;可全面审计,也可对重点资金、重点
项目、重点帐户进行专项或专案审计。采取的方法要以能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为
目的,各单位可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三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
讲求实效,保质保量,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定期审计工作的制度
化、经常化、规范化。
1987年3月, 省审计局为推动定期审计制度的落实,把1985年以来全省试行定期
审计情况作了总结,以《我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为题,在
省审计局(1987年3月13日) 第八期《审计情况》上作了报道。4月1日马世忠副省长
在《审计情况》上作了批示:“审计局:今年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省委要求各级
机关要带头。因此,这项工作更显重要,希望你们从紧从严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
审计署和省政府领导对定期审计工作的要求,当年省审计局对省地震局、省委组织部、
省妇联、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机关党委、省物
价局、省化工厅、司法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办公厅、省卫生厅等46个单位财
务收支活动进行了定期审计,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34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35万元,
查出损失浪费金额7万元。 枣庄、济宁、德州、临沂等市地,根据省审计局《关于报
送行政事业定期审计和民政费审计情况的通知》要求,共对所属2个市、16个县(区)
1300万元的民政事业费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3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116万元,
贪污3万多元。 如费县审计局在审计民政局扶贫款项用途时,查出该局福利罐头厂厂
长吕庆财,利用收入不入帐,报假单据和重报单据等手段共贪污扶贫款34197.00元。
引起了中共费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针对县民政局的问题向全县发了通报。
吕庆财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崂山县审计局在对县工商局1986至1987年上半年市
场摊管费、集市交易服务费、个体管理费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该局搞假帐截
留财政收入118万元的问题, 引起了青岛市政府以及中共崂山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
视。市长郭松年、副市长胡延森都作了批示,要求严肃对待,查处到底。根据审计决
定,县工商局已向县委、县政府、纪委和审计局写出书面检查,截留的财政收入已如
数补缴入库,原局长胡孝显和财务科副科长张永焕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1987年,省审计局围绕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点,
拟定了《一九八七年我省审计工作宣传要点》,提出了“切实加强审计宣传,扩大审
计影响, 推动审计工作”的要求。8月13日将全省上半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工
作取得新进展情况在省审计局(1987年)第三十一期《审计情况》上作了报道,并总
结了上半年的工作特点。一是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保证了定期审计制度的推行。潍
坊市、临清市、诸城市、夏津县等许多市、县(区)政府批转了审计机关推行定期审
计制度的文件。曹县、周村等县、区政府负责人,要求先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
县政协等五大机关。 二是各级审计局普遍制定了规划。 青岛、枣庄、菏泽等10个市
(地)和长清、泗水、利津等80个县(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制定出分步实
施规划,对审计时间、方式、内容和重点,以及审计组织、问题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从而使这项工作开始走向计划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审计覆盖面迅速扩大。1987年
上半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一级预算单位822个, 比1986年同期的488个增加334个,
审计面扩大68.4%。 武城、安丘、泰山等县(区)对一级预算单位已进行了普遍审
计。四是审计重点突出。各级审计机关把定期审计紧紧围绕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开支,
推动“双增双节”运动,始终注意了抓重点。在选择定审单位时,有的先抓了对党政
领导机关的审计,促进首脑机关带头节俭经费、廉洁奉公;有时把教育、卫生等财政
拨款数额大、资金来源渠道多的单位作为重点,帮助这些单位管好用好国家专项拨款;
在审计内容上,均把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项支出和预算内外的往来帐项,
作为审计重点,制止和纠正了违纪违规问题,堵塞了漏洞。五是向规范化发展。潍坊、
烟台、淄博等市和聊城、诸城等市县,先后制定了定期审计质量标准和考核评比标准;
潍坊市审计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会计资料质量标准
的试行意见》,对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六是定期审计制度的推行,已经取得
明显效果。突出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现象减少,节约了经费。1987年1至6月审计的
单位比1986年同期增加68.4%, 而查出的违纪金额却减少了909万元,每个被审单位
平均违纪金额由5万元, 下降为1.7万元。 同时还发现了一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
“守法户”,受到审计机关通报表扬。
198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2309个,审计总金额292661万元,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991万元。其中,挤占挪用2636万元,虚列支出转移资金230万元,
贪污7万元, 截留应缴财政收入610万元, 请客送礼滥发钱物91万元,乱收费、罚款
236万元, 偷漏税金481万元,乱计成本费用360万元,乱开减收增支口子33万元,其
他违纪违规4307万元。 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96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630万元,已上
缴财政金额986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236万元,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1630万元,
促进提高经济效益49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3件,移送监察等部门处理2人,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5人。
1988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已逐步走向了正常的轨道。省审计局
对省检察院、省纺织厅、省科委、省教育厅等58个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
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86万元,应上缴财政104万元,已上缴财政34万元。审计结束后,
省审计局结合各市地、县定期审计情况分析了被审单位违纪违规手段的新动向。主要
表现在违纪问题由直接变间接,由简单变复杂,其形式是:“上转下、内转外、明转
暗” 。 截至三季度末,在已审的单位中,发现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内转预算外资金达
228万元, 按可比口径比较,比1987年同期增加21.28%;其他违纪金额高达3474万
元, 占违纪总金额的52.26%,按可比口径比较,比1987年同期增加20.21%。临淄
区审计局通过定期审计,总结出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的十种表现形式:一是慷国家之慨,
设宴招待,铺张浪费之风盛行,支出全部列入会议费,有的乡镇政府当年1—8月份就
支出招待费2万余元, 还美其名曰“感情投资”;二是假借到外地考察学习、开会之
名,用公款游山玩水,挥霍浪费;三是违反控办手续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购买高档
商品;四是截留上缴税利,挪作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宿舍工程);五是乱收费、乱罚
款、乱集资、乱摊派;六是无偿挪借所属单位的汽车、物资和款项;七是将预算内资
金转作预算外资金,或转入“小金库”随意开支,逃避监督;八是巧立名目,擅自提
高开支标准,变相发放津贴、补助费;九是挤占行政事业费,用来滥发奖金实物;十
是有的单位随意克扣、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单位基建或购置资产。
198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4653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了定期审
计,审计总金额334589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9778万元。其中,挤占挪用2537
万元, 虚列支出转移资金415万元,贪污私分2万元,截留应缴财政收入928万元,请
客送礼滥发钱物6万元,乱收费、罚款110万元,偷漏税金614万元,乱计成本费用200
万元, 乱开减收增支口子75万元,其它违纪4891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34万元,
应上缴财政1619万元, 已上缴财政1148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78万元,应追
还侵占挪用资金1991万元,罚款13万余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68万元。查出贪污贿赂
案1件,移送监察等部门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