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行政事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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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是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文教系统(包括:
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广播电视、体育等),以及视同行政单位进行财务管理的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范围包括行政费、事业费、
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等。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组建后, 根据各地实际,积极筹备各项试审工作。从1984年6
月起,先后进行了财务收支试审审计、定期审计、各级党政领导交办事项审计。1986
年开始,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重点对教育经
费、罚没收入、科研事业费、救灾款物、卫生事业费、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等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至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行政事
业单位33987个,审计总金额596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36481万元,应上缴财
政金额19720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4602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726万元,追回被
侵占挪用资金15396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金额6541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24件,
移送监察等部门处理2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0人。通过审计,对促进和加强行政事
业单位管好用好各项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巩固财政预算平衡,加强机关建设和
廉政建设,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