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解放战争时期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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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解放区政府中的审计机构
1945年8月, 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第20次联席会议决定: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 暂以原有各处改为厅。8月13日,山东省政
府宣布正式成立,负责财经工作的部门为财政厅、实业厅、工商管理总局、粮食管理
总局、北海银行。
关于审计工作,确定在省参议会设立审计处。在审计处未成立前由省政府财政厅
代行其职权。审计机构设置是,在省财政厅设第三科,专门负责审计工作。各行政公
署财粮处设审计科或会审科;各专署、县设会审股或审计员。另外,各主要经济部门
亦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二、中共内部的审计机构
1947年,全国性的对国民党军队的战略反攻全面开始,战争逐步引向了国民党统
治区,历史的进程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这种形势给山东解放区财经工作提出的严峻
任务是:一方面要恢复生产,救济灾民;一方面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支援前
线的供应工作, 以确保解放军战略进攻的顺利进行。为此,1947年3月23日中共华东
局决定,在山东成立财经委员会,统一财经管理。黎玉任财委会书记;曾山、艾楚南
任副书记。同时公布:中共华东财经办事处成立(简称华东财办),主任曾山,副主
任艾楚南、方毅;下设工商局、粮食局、外贸局、北海银行、会计处、审计处。审计
处处长方毅(兼),副处长甄子明、戚剑南。
华东财经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党的财经方针任务,为实际行政权力机关。
经管财经、粮食、工商、银行、收支审核等工作;并有督促检查各战略区,各纵队财
经工作之责。所有山东省内一切部队、政府、团体之收支预、决算,以华东财委会为
最后批准机关。华东财办为华东财委会与省政府“办理审计与一切财经策划的工作机
关”。华东财办驻山东,并直接领导山东解放区的财经工作。华东财办的建立,较好
地协调了各财经部门的工作,并为统一财经管理,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创造了有
利条件。对保证做好前线供给这一中心任务,彻底改变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财政分散状
态,统一合理地组织财政收入,统一辑约使用财政资金,不断完备和认真严格执行规
章制度,使财政管理工作的筹划、检查、监督作用有效地发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华东财委会要求各地各级党委成立审计会计机构,以确保党群系统预决算制度的
切实执行。规定:区党委设计政科,科长、审计员、出纳员各1人,会计员2人;地委
设计政股,股长兼审计员,会计员、出纳员各1人;县委设会计员1人,审计、会计人
员均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
1948年11月,华东财办为加强财政审计工作,将原财办审计处划分为:军事经费
管理处,处长甄子明,副处长戚剑南;公营企业财务管理处,处长谢视珂,副处长陈
昌吉;地方财政管理处,处长顾准(兼),副处长严德伦。
1949年4月, 中共华东财办撤销,原建制人员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华东财办
直属的会计处、军事经费管理处、公营企业财务管理处、地方财政管理处划归财政厅。
在财政厅审计工作的分工是:财政收入部分由会计处稽核组负责,财政支出部分分别
由负责军事经费、企业经费、行政事业经费的业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