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城建资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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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范围包括城建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自1985
年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城建资金专项审计、使用城建资金单位定期审计等形
式的审计。 至1993年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公用企业959个(次),审计查出各
类问题金额11937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2698万元,追还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661万
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029万元。城市公用企业历年审计基本情况详见表2—10。

1985年—1993年山东省城市公用企业审计情况表
表2—10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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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审计 │查出违规违纪金额│应上交 │追逐挤占│促进增│
│ │单位 ├──┬─────┤财政金额│挪用资金│收节支│
│ │(个)│合计│ 其中:│ │ │ │
│ │ │ │违纪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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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94 │1209│1209 │— │— │— │
├───┼───┼──┼─────┼────┼────┼───┤
│1986 │9 │508 │508 │157 │— │— │
├───┼───┼──┼─────┼────┼────┼───┤
│1987 │36 │584 │571 │126 │— │262 │
├───┼───┼──┼─────┼────┼────┼───┤
│1988 │30 │3776│3776 │607 │168 │10 │
├───┼───┼──┼─────┼────┼────┼───┤
│1989 │64 │1285│1224 │425 │— │4 │
├───┼───┼──┼─────┼────┼────┼───┤
│1990 │109 │1524│1524 │441 │269 │56 │
├───┼───┼──┼─────┼────┼────┼───┤
│1991 │180 │1099│1000 │414 │107 │400 │
├───┼───┼──┼─────┼────┼────┼───┤
│1992 │365 │1402│1350 │334 │100 │225 │
├───┼───┼──┼─────┼────┼────┼───┤
│1993 │72 │550 │ 547 │194 │17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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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19日至7月29日,省审计局、省建委、省财政厅遵照审计署、城建部、
财政部通知要求,组成15人联合审计组,对济南市1984年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征收、
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先后审查94个单位,并重点审计了市政建设项目和环
卫系统。审计结果表明,济南市的城市维护和建设,在计划安排上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总的情况是好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征收管理不严,
公用事业附加未按规定收足;代征单位上交公用事业附加,没有监交清算制度,对漏
征、欠交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审计查出漏征、欠交公用事业附加376.6万元,财政部
门已收未拨的资金141.4万元, 供电部门已收欠交的电费附加236万元。二是挤占、
挪用、 扩大使用范围的资金599.6万元。三是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成本不实;多
数项目为“三边”工程,没有严格的概(预)算制度;有些项目和维修工程,实际上
是敞口花钱;承担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着虚增成本、高估冒算、偷工减料等问题。
四是城建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财务管理较乱,帐表、帐
证、帐实不符的问题比较普遍。针对上述问题,联合审计组认真分析了原因,提出了
4条改进措施, 并就城建资金的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等问题向审计署、城建部、财政
部和省政府提出5条建议:1.建议制定颁布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
确城建资金使用范围, 以利专款专用。2.鉴于城市维护和建设任务很重,资金缺口
很大,建议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商所得税1%附加,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3.建议对铁路、 民航等向中央集中纳税部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返还问题尽快解决,
以利城市维护和建设。 4.现行的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征收规定,省会城市与一般
城市采取同一政策,鉴于省会城市规模一般较大,涉外活动多,公用设施要求高,建
议对其实行优惠政策或给予重点照顾。 5.建议制定城建材料万元定额,并把材料供
应列入计划。
1987年,枣庄市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省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指
示,对枣庄市1986年度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查了市园
林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市政工程处、市公共汽车公司、市房产管理处、市建委等单
位。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39.2万元,占全年实际支出数的13.9%,主要问题是:
1.挤占挪用城建资金9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小汽车和商品房。2.虚列支出,转移
城建资金12.1万元,有的转入预算外,形成“小钱柜”。3.用于会议吃喝招待、发
放实物3.16万元。4.违规购置专项控制商品17.99万元。5.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支出缺乏严格控制, 敞口花钱,乱支乱花的现象比较严重。6.城建资金的计划指标
制约作用不力,主管部门重视计划安排,忽视对计划的检查落实,造成超计划、各项
专款相互挤占、甚至“寅吃卯粮”的现象比较突出。对上述问题,枣庄市审计局分别
进行了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5条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1993年3月至5月,淄博市市、区(县)两级审计机关,根据《淄博市城市维护建
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统一对全市1992年度城建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涉及105个单位。审计发现:全市有10个代征代交单位漏征、欠
交城建资金980.63万元; 有9个单位挤占挪用城建资金415.16万元,截留资金85.7
万元;个别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薄弱,漏交税金86.38万元。市审计局综合审计情况,
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就加强城建资金管理和开征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等问
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引起了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